- 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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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zfbgs/2025-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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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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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河政发〔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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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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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精神,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5〕12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红政发〔2025〕14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河口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农业普查对象。在河口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时序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1.普查准备阶段。主要安排在2025年—2026年,工作任务包括:组建普查机构,制定调查方案,收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数据,做好前期分析,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动员,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普查区划分、进行清查摸底等。
2.现场登记阶段。主要安排在2027年1月—5月,工作任务包括: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
3.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主要安排在2027年6月—12月,工作任务包括: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主要数据等。
4.资料开发应用阶段。主要安排在2028年—2029年,工作任务包括:开展课题研究,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普查成果共享应用等。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口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河口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属于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副组长、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各乡镇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二)密切协同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和河口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遥感工作方面的事项,由河口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统计局、河口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作物种植业生产、畜牧业生产、渔业生产、乡村振兴方面的事项,由县农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方面的事项,由县林草局、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河口管护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方面的事项,由县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字地图、卫星遥感影像、自然资源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水电方面的事项,由县水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军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方面的事项,县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武部负责和协调。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备必要的人员、遥感设备等,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经费保障。县乡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向社会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向社会聘用的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劳务报酬;从有关单位商调的人员保证其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县人民政府将切实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各乡镇、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二)保障数据质量。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建立覆盖农业普查全过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做好“两员”选聘。各乡镇要选聘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当地情况、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的人员担任本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选聘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普查队伍稳定。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围绕普查的对象、内容等,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注重把宣传发动进一步贴近农业、农村和农民,教育各级普查人员和机构依法组织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河口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口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卢光荣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副组长:邓永芬 县政府督查专员
章 锐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邓 琳 县财政局局长
盘凡靖 县农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普 永 县林草局局长
常 清 县统计局局长
龙雯文 国家统计局河口调查队队长
成 员:周 静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文明办主任
荣 涛 县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杨海波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重点项目办主任
李兵亮 县农科局副局长
钟万文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河口管护分局副局长
朱 江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盘明杰 县民政局副局长
许馨予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李文姬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跃颖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袁 杨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迎倩 县水务局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中心主任
赵德春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永明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杜月清 国家统计局河口调查队副队长
王中燕 县人民武装部财务人员
河口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常清同志、龙雯文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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