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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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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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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河政办发〔201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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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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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2018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2018
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河口县2018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3月13日
河口县2018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将持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口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要求,特制定河口县2018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州《实施意见》为主线,以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总目标,着力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改革创新、深化专项整治,着力推进依法治理,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实现重特大事故“零控制”、较大事故有效控制和一般事故进一步减少,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为全县推进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督查时间
2018年4月、7月、9月、12月。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有关专项督查。
三、督查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抽查部分村委会。
四、督查重点内容
(一)重点内容
1.推进改革任务措施落实情况。抓国家《意见》和省、州《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将其作为解决安全生产突出矛盾问题的重大历史机遇,加快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任务落实。
2.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落实情况。“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健全完善情况、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3.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1+5”专项整治方案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4.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进一步加强“1+3+5”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动态掌握监管对象底数,做到“应管尽管”,结合企业全员参与的风险辨识评估完善“一企一标准”,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隐患自查、自报、自改闭环管理机制。严格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督促落实各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综合督查、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明查暗访和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机制。
5.落实“打非治违”工作机制。落实乡镇、有关部门“打非治违”工作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情况。
6.其他需督查的重点工作。
(二)分时段督查重点和要求
1.2018年4月,重点督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各类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结合季度特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和雨季防汛预防措施的安排情况;各类停产企业复产工作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2018年7月,重点对乡镇、部门、企业进行检查、督促,了解掌握上半年工作情况、下半年工作安排;两个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结合季度特点,检查各有关行业领域汛期和高温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2018年9月,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细则、各项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以重要时段各项安全措施为重点,突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促各乡镇、县级重点部门、重点企业将年初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纳入效果检验和综合评估阶段,逐一完善各类安全措施。
4.2018年12月,对照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考核细则,对各乡镇、县级重点部门、重点企业进行全面综合检查考核,总结成绩和经验,通报存在的问题。
5.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安排专项督查。
五、督查分工
县人民政府组成综合督查组,对乡镇、部门、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督查检查,具体组成人员安排另行发文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法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和监管保障体系,抓住重点领域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制,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各综合督查组要树立强烈的工作责任意识,把中央领导和省、州、县主要领导的批示指示和讲话精神贯穿于综合督查检查全过程,以基层、重点场所和要害部位为重点,组织开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检查和研讨座谈等,认真开展工作,真正发现问题、了解实情、说实话、提管用的要求,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三)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督查检查,认真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各督查检查组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减少陪同、简化接待,确保督查检查工作高效、客观、公正。
(四)各综合督查组督查结束后,及时向督查乡镇、部门、企业反馈意见,并对督查情况认真总结,由督查组联络员进行大检查长效机制的网络填报,并将有关督查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