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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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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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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河政发〔201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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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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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各农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我县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
确判断当前我县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步伐,坚决保护好河口县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我县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三、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6年第4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各乡镇、农场及各部门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乡镇、农场及各部门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四、组织和实施
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农场及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有关资料,借鉴和采纳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河口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有关工作。
各乡镇、农场要建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工作机制,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五、经费保障
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并列入部门预算。
六、工作要求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馈情况,提供有关材料,按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河口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7年9月27日
附件
河口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旭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夏云飞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金 钊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金明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韩 剑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谭翔宇 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谭祥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孔铃翠 县财政局副局长
凌 剑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唐万芬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韦源峰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施忠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韩金安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唐万宾 县水务局副局长
孟宪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钟显雾 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邓丽金 县地税局副局长
李君福 县国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唐万芬兼任,负责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各项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