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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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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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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河政发〔201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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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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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河高速公路新街大桥桥下空间违建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新河高速公路新街大桥桥下空间违建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7日
新河高速公路新街大桥桥下空间违建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47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法〔2017〕35号)及《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关于新河高速公路新街大桥桥梁下违法建盖构筑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督办通知》(云路政〔2017〕32号)文件要求,河口县人民政府和云南省昆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决定联合对新河高速公路新街大桥下方占用桥下空间违法建盖构筑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整治,结合现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依法控管、各尽职责”的原则,严格依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47号)文件要求,到2017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新河高速公路新街大桥下方违法建盖建(构)筑物共11处、投影面积约1370平方米的整治工作,消除新河高速公路新街大桥桥梁安全运营的安全隐患。
二、组织机构
双方联合成立整治新河高速公路新街大桥下占用空间违法建盖构筑物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进秀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 健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刘旭勇 县政府副县长
姚 玺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郭青华 省昆磨路政管理支队政委
高体邦 红河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支队长
李晶哲 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处处长
成 员:李耀光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劲辉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黄 伟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何洪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曾素刚 县住建局局长
陈扬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俊川 县安监局局长
黄 青 县司法局局长
陈 辉 莲花滩乡党委书记
陈 湘 莲花滩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宏军 省昆磨路政管理支队副支队长
廖岳平 省昆磨路政管理支队副支队长
谭祥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施忠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凌 剑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韦源峰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 漪 锁河路政管理大队教导员
马 珩 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处副长
王红革 县供电公司经理
杨 稳 屏边公路分局局长
杨春华 屏边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
李 信 新街边防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何洪富担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应急办公室主任李劲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陈扬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曾素刚、县安监局局长王俊川、莲花滩乡党委书记陈辉、莲花滩乡人民政府乡长陈湘、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施忠鸿、锁河路政大队教导员李漪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新街大桥桥梁下方周边占用桥下空间违法建盖建(构)筑物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工作情况报告,拟定具体拆除清理方案,确保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确保按时完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整改落实及验收。莲花滩乡人民政府按照新河高速公路新街大桥桥下空间违建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综合协调,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领导小组下设5个专项工作组
(一)建筑物安全隐患整治组
组 长:陈 辉 莲花滩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 湘 莲花滩乡乡长
杨迎春 莲花滩乡副乡长
邓林峰 莲花滩乡副乡长
王元洁 莲花滩乡副乡长
施忠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韦源峰 县住建局副局长
凌 剑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金峰 县安监局副局长
李 漪 锁河路政管理大队教导员
秦 伟 屏边公路分局副局长
曾竹荣 屏边路政大队教导员
成 员:王 煜 锁河路政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任永平 莲花滩乡集镇办主任
张维明 莲花滩乡集镇办工作人员
张文学 莲花滩乡国土所所长
冯志坚 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副队长
盘 云 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陈年鑫 县住建局城管大队副大队长
曾 毅 县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科长
屠帆武 锁河路政大队蒙自中队中队长
袁 静 锁河路政管理大队路产科长
杨建伟 县路政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张保祥 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贾力豪 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李湫勇 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锁河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屏边路政管理大队负责调查核实新街大桥桥梁下方周边占用桥下空间违法建盖建(构)筑物工作,并对占用桥下空间违章建筑住户制作调查笔录,并按相关部门法律法规下发法律文书,完成时限:2017年8月25日。落实情况后及时汇总报送莲花滩乡人民政府,制定违章建筑拆除方案并完成拆除工作时限:2017年9月10日。
(二)电力安全隐患整治组
组 长:王红革 县供电公司经理
成 员:由河口县供电公司自行抽调
工作职责:负责落实整治新街大桥桥梁下方及周边架设电线搬迁工作。完成时限:2017年9月20日。
(三)维稳工作组
组 长:谭祥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 信 莲花滩乡边防派出所所长
成 员:由县公安局及莲花滩乡边防派出所抽调
工作职责:负责新街大桥桥梁下方周边占用桥下空间违法建盖建(构)筑物施工拆除期间的维稳工作。完成时限:2017年9月20日。
(四)法律服务工作组
组 长:黄 青 县司法局局长
成 员:李维富 莲花滩乡司法所负责人
谭 文 县司法局律师
张 磊 县司法局律师
工作职责:负责新街大桥桥梁下方周边占用桥下空间违法建盖建(构)筑物调查、拆除期间的法律及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工作。完成时限:2017年9月20日。
(五)隐患整治督查工作组
组 长:李耀光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李劲辉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成 员:由县政府办及政府督查室抽调
工作职责:负责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对没有按时限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未落实到位,或者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严格开展责任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完成时限:2017年9月20日。
四、整治工作内容及工作步骤
(一)严格依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47号文中安全隐患基本情况进行整治。即:占用桥下空间违法建盖建(构)筑物共计11处,占用桥下投影面积约1370平方米。其中:自住类房屋占用约193平方米,经营类房屋占用约1009平方米,仓库类房屋占用约67平方米,其他类房屋占用约101平方米。
(二)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划分整治办理类型,按照河口县人民政府《新河高速公路新街大桥桥下违建隐患整治实施方案》(河政办法〔2017〕8号)进行。一是新河高速公路建设征迁后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建设且无产权证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住建、国土、公安、路政、安监、交通、红河管理处、莲花滩乡人民政府等部门实施拆除;二是新河高速公路建设征迁中有产权证已补偿但未落实安置土地的,由国土、住建、莲花滩乡人民政府安置土地,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住建、国土、公安、路政、安监、交通、莲花滩乡人民政府等部门实施拆除;三是新河高速公路建设征迁后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由批准部门负责组织拆除。
(三)新河高速公路新街大桥桥下违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坚持先有新街集镇后修建新河高速公路的原则,开展拆除新街大桥桥梁下方占用桥下投影面积违章违法建(构)筑物工作。
(四)整治工作完成后,清理拆除完毕的桥下空间由省公投红河管理处实施物理隔离围挡,锁河路政管理大队、屏边路政管理大队、莲花滩乡人民政府要加强管控、从严管理,杜绝新街集镇涉及新街大桥区域内新增违章、违法建(构)筑物,及时消除私搭乱建现象,避免再次非法占用,确保新街大桥桥梁运营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和方案,扎实开展隐患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治目标。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依法监管、各尽职责”的工作原则,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完成工作目标。
(三)加强监督检查。河口县政府督查室、昆磨支队纪委负责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按时限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未落实到位,或者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并由此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要严格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整治工作结束后,由整改单位河口县人民政府、锁河路政管理大队将工作情况形成汇报材料报送红河州人民政府、云南省路政管理总队,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申请验收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