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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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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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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河政办发〔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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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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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县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粮食局、财政局、农科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元阳县支行、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县军粮供应站:
《河口县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
河口县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79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8〕51号)要求,为认真做好2019年河口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查清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粮食安全。
(二)清查原则
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底线。
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对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粮食库存,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清查力度和重要问题线索核查力度。
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大清查全过程,落实逐级分工责任制,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清查范围与内容
1.清查范围
承储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政策性粮食我县主要是地方储备粮。
2.清查内容
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帐、统计帐、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库存粮食质量。重点抽样检验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主要食品安全指标。
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二、清查时点、方式及步骤
(一)清查前准备
2019年3月20日前,做好粮食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检查人员动员培训、检查器具配备、文件资料梳理等准备工作。纳入清查范围的各类粮食承储企业要实事求是反映粮食库存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帐,未回笼的销售贷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构虚销方式掩盖亏库。具体要求:
1.制定工作方案。县粮食购销公司、县军粮供应站要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制定大清查工作方案,并于2019年1月20日前报县粮食局备案。
2.开展动员和培训。2019年3月20日前,完成全县大清查工作的动员部署,并对参加县级普查、督导人员进行培训。
3.做好登统资料准备工作。按照有关程序、时限等要求,做好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主管部门、承储企业要备齐有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企业自查
2019年4月5日前,县粮食购销公司、县军粮供应站要严格按照大清查各项要求进行自查,并于4月12日前将清查结果和工作报告上报县粮食局,同时提交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明细到存储货位的粮食数量和质量数据。粮食承储企业对本企业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报上一级粮食主管部门备案。质量检查原则上由企业对库存粮食逐货位自行扦样检验,企业不具备扦样检验能力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验机构派员实施扦样检验。
自查阶段,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汇总表格和有关资料,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帐、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县级检查
2019年4月20日前,县级组织工作组,对全县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库存粮食进行检查。检查阶段粮食质量扦样比例按照不低于被检查企业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的10%掌握。检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检查阶段,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检查结果负责。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清查结果、工作报告等材料上报州粮食局。
(四)州级普查
2019年5月10日前,州级将组织工作组,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对全州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库存粮食进行检查。检查阶段粮食质量扦样比例按照不低于被检查企业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的10%掌握。检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
(五)迎接省级复查
2019年6月10日前,省级将组织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全省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30%以上。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0%以上。
(六)迎接国家抽查
国家有关部委将实时派出联合抽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自查和普查情况进行抽查。国家质量抽查扦样比例将按照不低于被抽查企业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的10%掌握。并突出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问题多发地区的质量检查。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早做准备,积极配合国家抽查组开展大清查工作。
(七)汇总整改
县粮食局要根据大清查结果建立分品种、分性质的粮食数量和质量状况数据库;对大清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企业整改落实,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为确保我县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口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方 鸫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发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越中 县发改局局长、粮食局局长
成 员:王 砖 县财政局局长
罗玉明 县农科局局长
施绍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元阳县支行行长
韦 霞 县粮食局副局长
杨 斌 县粮食局储备军供科科长
王 飞 县粮食局产业发展调控科科长
付田妮 县粮食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曾国书 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叶家褔 县军粮供应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县粮食局,由朱越中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韦霞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县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大清查工作,确保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创新工作方法。各部门要聚焦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对重要问题线索和涉粮案件的核查力度;加强政策性粮食“三个异常”(交易异常、资金异常、运输异常)监测,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从严掌握实物库存检查方法,强化对银行信贷和财政补贴资金的账务核查;运用大数据、智能粮库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大清查效率;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三)严明纪律规矩。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大清查工作。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我县实施办法精神,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对违反纪律、不担当、不尽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要履行保密责任,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四)加强案件核查。要高度重视大清查期间的举报案件受理、查处工作;抽调精干力量,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五)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按照勤俭节约、降低成本的原则,安排大清查工作经费。
(六)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清查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清查的政策和方法步骤,提高透明度,鼓励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