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1588
-
发布机构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6-29
-
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全县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联合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经研究,决定成立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朱 宏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 凯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熊 森 县财政局局长
肖 伟 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陈 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逢春 人民银行河口县支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口县支局局长
杨方伦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彬 县税务局副局长
邓 琳 县财政局副局长
雷 健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 波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 渊 河口海关综合业务科副科长
钱加禄 河口海关缉私分局查私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税务局局长肖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财政局副局长邓琳、县税务局副局长李彬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相关人员抽调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有关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负责全县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工作;研究决定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加强对全县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工作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税务主责、部门协调、行政监督、信息共享为原则的协作机制,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完成阶段性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研究拟定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工作管理制度、工作规则、运行机制;推动建立各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县税务局:具体负责全县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向州税务局、县委、县人民政府等上级有关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部门间的协调联动;起草、审定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相关工作方案、工作制度;牵头研究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县财政局:支持税务部门开展增值税留抵退税及其他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工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留抵退税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力统筹,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落地。积极与州财政局了解留抵退税指标下达情况和留抵退税受理情况,根据库款情况及时对接州财政局向下调拨库款,足额保障资金需求,确保应退尽退,严禁挪作他用。实行动态监控,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县检察院:支持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工作,深化税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准确适用法律,履行好批捕、公诉职能,加大对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的查办力度。根据税务机关税收管控和查办涉税案件的需要,在职责范围内协助税务机关查询涉案纳税人其他信息。
县公安局:支持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工作,针对性加大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力度,依法查处暴力虚开、虚假抵扣等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侦查涉税犯罪;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依法阻止其出境;根据税务机关税收管控和查办涉税案件的需要,协助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人以及其他涉案人员身份证明、暂住人口居住情况、境内外人员出入境记录等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对在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过程中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当事人,在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授予荣誉等方面予以参考,依法依规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协助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注销、吊销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信息,企业股权结构信息,股权转让、出质登记信息,知识产权转让、出质登记信息,产权转让信息,个人股权转让信息等。
人民银行河口县支行:及时逐笔按规定办理税务部门推送的资金退库业务,根据库款情况向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做好预警提示,按照财税银联席会议精神落实工作要求,协助提供与税务部门协商确定的相关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口县中心支局:提供境内企业及个人对外付汇信息,出口企业的外汇已核销信息,外债登记信息。协助提供与税务部门协商确定的相关信息。
河口海关:协助提供海关进出口增值税信息,海关进口消费税信息,企业进出口报关单信息,进出口贸易等情况。
河口海关缉私分局:在职责范围内协助税务机关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