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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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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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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河政办发〔202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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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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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意见的通知》的决定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意见的通知》的决定
根据《云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清理投资审计相关制度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规定,及时修订或废止不符合当前投资审计工作有关转型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规定等。经清理,《河口瑶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意见》(河政办发〔2011〕258号)文件中存在“以审代结”,“审计机关聘请中介费用要求建设单位列支”、“开展前置审计”等已不符合当前投资
审计相关规定的条款,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废止《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意见的通知》(河政办发〔2011〕258号)文件。
本决定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