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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471
  • 发布机构
    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河政办发〔2021〕13号
  • 发布日期
    2021-04-26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发〔2019〕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自来水厂、质量检测中心、国际旅行社、南溪河漂流中心改制工作,确保改制工作顺利完成,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水务局、县人民法院、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自来水厂、质量检测中心、国际旅行社、南溪河漂流中心等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坚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原则,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保障改制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文杰 河口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河口县财政局局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崔敬一 河口县住建局局长

     河口县水务局局长

周学兵 河口县文旅局局长

成 员:赵 娴 河口县财政局副局长

盘成艳 河口县水务局副局长

王 波 河口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 媛 河口县文旅局副局长

陈 宏 河口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万 敏 河口县委编办副主任

邹 明 河口县人社局副局长

许珠江 河口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何云文 河口县税务局副局长

周 波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叶崇青 河口县自来水厂厂长

方建宁 河口县质监站站长

韦 炜 河口国际旅行社负责人

陈文昌 南溪河漂流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河口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由河口县财政局局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河口县财政局副局长赵娴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做好自来水厂、质量检测中心、国际旅行社、南溪河漂流中心改制的综合协调及日常事务工作。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全面领导自来水厂、质量检测中心、国际旅行社、南溪河漂流中心的改制工作,研究确定改制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单位、部门落实改制措施,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梳理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完成改制相关事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人员若有人事变动,由接替该职务的人员自行替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