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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624
  • 发布机构
    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河政办发〔2022〕15号
  • 发布日期
    2022-07-04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县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河口县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河口县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口县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实施办法(暂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弘扬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认真做好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河口县户籍持证残疾人。

  二、免费线路

  河口县主城区至坝洒所有公交线路。

  三、实施时间

  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四、实施方式

  河口县户籍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乘坐。

  五、有关管理规定

  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待政策仅限本人享受,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使用。残疾人在乘坐公交车时应当主动出示《残疾人证》,并将贴有照片的一面向驾驶员或乘务员展示查验。

  六、注意事项

  河口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残疾人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乘车,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县公交公司有关通告执行。年迈体弱、行动不便以及患病(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等)的重度残疾人乘车时须有人陪护(陪护者应按规定购票),以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如出现无亲属或监护人陪同,其因乘车产生的后果自负。为避免拥挤,确保残疾人自身安全和上班人员及学生的准时上下班(学),建议残疾人尽量避开高峰期时段乘坐公交车。

  七、经费补贴

  结合当前我县实际情况,由县残联和县公交公司共同对本县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事宜按照签订协议的方式,经县财政局审核后,从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划拨至县公交公司账户。如我县公交车升级采用办理公交IC卡管理的方式,则另行出台方案按照办理残疾人乘坐公交IC卡进行另行计费补贴核算。

  八、工作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落实县公交公司严格执行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政策。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政策政府补助经费。

  县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政策宣传工作。

  县公交公司:负责在车厢内设置老、弱、病、残、孕等人群座位,搞好优质服务,疫情期间做好消毒消杀工作,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的公交职业风尚。

  本实施办法由县残联负责解释,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