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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600
  • 发布机构
    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5-24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延长河口县殡葬相关补助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委、办、局:

  为巩固和深化河口县殡葬改革成效,切实维护群众基本丧葬权益,更好地减轻群众治丧负担,平稳有序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延长河口县殡葬相关补助政策执行期限,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火葬补助政策延长期限

  根据《河口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火葬补助政策从2022年6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现延长火葬补助政策执行期限2年,即:至2026年5月31日止。

  二、火葬补助政策内容

  火葬补助政策包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奖励标准继续按照2023年3月20日印发的《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执行< 河口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执行。

  (一)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凡具有河口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及享受财政资金购买养老保险的人员除外),去世后在河口县殡仪馆火化的,免除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河口县行政区内)、遗体火化费2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额外减免裹尸袋及骨灰盒费用(裹尸袋费用减免标准为160元,骨灰盒费用减免标准为200元)。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凡具有河口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及享受财政资金购买养老保险的人员除外),去世后在河口县殡仪馆火化,家属自愿将骨灰在限定区域内进行生态安葬(花葬、树葬、草皮葬、水葬、撒散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其他事宜按现行规定执行。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