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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185
  • 发布机构
    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河政办发〔2023〕42号
  • 发布日期
    2023-09-28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河口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河口县

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

通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中央、省、州驻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22〕34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河州州本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红政办发〔2023〕53号)精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河口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并公布负面清单

  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负面清单,对于场地能满足要求、进驻后有利于提升办事效率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等敏感事项的,不列入本部门负面清单,做到负面清单事项只减不增;对于本部门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按要求一体编制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由县人民政府审定后进行公布。

  二、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集中办理

  (一)推动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部门要按照满足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的需求,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善硬件环境,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满足政务服务事项进驻需求,加快整合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以外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于2024年1月底前将负面清单外的事项统一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理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中央、省、州驻河单位和各级部门派出机构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应当进驻所在地或派驻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二)推行进驻事项纳入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政务服务中心要科学合理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和分领域综合窗口,应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办受理系统,推动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原则上于2024年1月底前将进驻事项全面纳入综合窗口“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实行办理结果免费寄递,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提升政务服务办理质效,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实行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和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及时优化并动态调整更新本部门负面清单,不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完善综合窗口及派驻人员授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动进驻事项委托、授权工作,对即办事项,授权本部门“首席事务代表”在政务服务中心当场办理、即时办结;对承诺办结事项,授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率先在经营主体登记、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推行“收件即受理”。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能力、资质等有要求的,各有关部门要会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培训、考核,确保有关窗口工作人员符合岗位要求。

  (三)严格监督考核机制。对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布详细办理地址和咨询、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将贯彻落实负面清单、推动事项全面进驻纳入政务服务考评内容,对“明进暗不进”、不按办事指南提供服务等问题,将予以通报并限期督促整改。

  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进必能办。县政务服务局负责统筹全县负面清单编制和动态更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综合窗口委托、授权和“首席事务代表”制度落实的指导监督,落实本部门负面清单,加快推动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推动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附件:河口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河口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