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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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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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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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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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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口县第一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口县
第一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河口的中央、省、州属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经严格排查和筛选,决定确定河口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及红河魂雕塑2处建筑列入河口县第一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河口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和宣传工作,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共同做好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第一批县级历史建筑名单
河口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