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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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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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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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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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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河口县民政局是河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一、职能职责
河口县民政局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河口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按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及标准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九)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河口县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要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综治稳定、消防、反恐、信访、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工作;组织重要文件、文稿起草;组织协调民政改革、发展重要问题调研;统筹协调机关信息化建设;承担民政信息管理、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及发布等工作;指导基层民政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牵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省、州、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城乡低保、城乡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做好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三)社会事务科。主要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全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四)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主要负责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及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我县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及重要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五)儿童福利科。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我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六)区划地名科。主要负责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全县行政区域和地名工作总体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和辖区内乡、镇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县级边界线争议,向县政府提出仲裁建议,对乡级边界线争议行使裁决权;负责组织协调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承担全县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区划资料信息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和统计、验收、上报工作。
(七)社会组织管理科。主要负责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办法;负责指导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相关工作;负责县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负责县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落实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的规章及办法;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做好全县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工作;督促社会组织抓好党建日常工作。
三、办公地址:河口瑶族自治县龙泉路1号县民政局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1:30,15:00—18:00
五、联系电话(传真):0873-3124972(传真)
六、通讯地址:河口瑶族自治县龙泉路1号县民政局
七、邮政编码:661300
八、负责人姓名:孔令骞 河口县民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