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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125
  • 发布机构
    河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21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职能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河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职能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督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河口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

  (九)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协调配合承办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大型活动。

  (十)负责协同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落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工作重大问题的调研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落实示范州创建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督促检查创建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总结落实示范州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示范州建设的各项目标工作任务。

  (十二)负责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众性矛盾纠纷的职责;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承担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三)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各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场所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国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五)指导乡镇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经济发展科。主要负责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相关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牵头做好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和下达,负责配合做好本部门行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及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困难;负责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管理和扶持发展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负责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工作。

  (二)民族宗教科。主要负责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配合做好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工作宣传教育;拟订民族、宗教事务政策措施,指导民族识别、民族成分管理工作,承办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事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承办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生活、学习等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工作;负责民族学会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指导行政审批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民主法治改革工作。

  (四)监督检查科。主要负责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河口瑶族自治县条例》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研究民族宗教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和处置预案;牵头承担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职责;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负责民族宗教目标责任制督促落实工作;负责城市民族事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城市少数民族法治化、社会化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重大问题的调研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总结、推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

  (五)文化教育科。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及文化精品扶持打造等工作;协助配合大型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指导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参与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民族宗教文化的交流与合作;配合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广播影视、图书出版及音像制品审查工作;指导民族文化研究及宣传相关业务工作;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等有关工作;参与做好少数民族特困学生救助工作和省、州民族班招生工作;指导河口县少数民族文字标牌宣传管理和使用。

  三、办公地址: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二楼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1:30,15:00-18:00

  五、联系电话(传真):0873-3451228

  六、通讯地址: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251室

  七、邮政编码:661300

  八、负责人姓名:李云松  河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