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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891
  • 发布机构
    河口县交通运输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13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


  河口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是河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行业发展,协助做好邮政管理有关工作。

  (二)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拟订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专项规划,提出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贯彻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三)指导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综合交通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运营和汽车租赁;负责权限内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

  (四)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安保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配合协调航线开发,提出有关措施建议。配合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依法对民用机场的机场净空、电磁环境、控制用地保护等工作实施监管。履行县政府规定和授权的机场行政管理。

  (六)负责提出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国家和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制定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国家、省、州管铁路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场建设,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级重点综合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权限内的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省、州做好国、省干道公路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九)指导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分析综合交通运输运行情况;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配合协调中央、省、州管公路、铁路、民航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在交通运输规划、报批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全县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2)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有关交通运输规划、项目的报批工作。需要上报上级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及安排国家预算内资金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需要由上级交通部门和发改部门联合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审核、按照程序报批。

  2.与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参与编制区域内通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史志、档案、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起草重要报告及综合性文件;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综合协调、意识形态、新闻宣传等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才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单位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群团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拟订贯彻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顾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法律事务;指导行业法治建设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业执法监督;负责拟订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行政审批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信访和综治维稳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体系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统筹衔接公路、水路、铁路、民航专项规划并提出草案,负责上报或出具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提出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行业扶贫工作、行业国防动员工作、交通战备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四)综合建设科。指导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制定相关实施办法;负责公路、水路设市场监管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管;负责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审批建议、施工许可、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实施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五)综合运输科。负责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协调各种运输方式衔接;指导公路水路运输线路和营运车辆、运营船舶的监管,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辆和船舶营运安全标准执行;协调综合运输工作。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船舶报废政策、标准;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运营和汽车租赁工作;负责权限内营运汽车出入境运输、县际、县内运输事务有关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六)综合管养科。指导权限内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的养护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工作,负责“四好农村路”工作;负责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标志标线管理整治改造工作;负责航道养护工作和港口设施监管工作,承担权限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等工作;负责权限内公路、水路灾毁抢修保通工作,监督综合交通灾害防治及恢复工程的组织实施。

  (七)安全监管科。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权限内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公路、水路、铁路、民航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配合协调铁路、民航突发事件等处置。

  (八)财务审计科。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预决算、政府采购工作,协助局办公室做好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办公地址:河口县商埠路和伏波路交叉路口河口县交通运输局三楼307室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1:30,15:00—18:00

  五、联系电话(传真):0873-3069160

  六、通讯地址:河口县商埠路和伏波路交叉路口

  七、邮政编码:661300

  八、负责人姓名:凤跃鸣   河口县交通运输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