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4-01826
-
发布机构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8-07
-
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是河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加挂河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职能职责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运用。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五)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
(七)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九)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管。
(十二)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推进县级城乡建设管理地方立法,研究制定县级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工作政策、标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日常财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综合检查考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社团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牵头负责局系统综治维稳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科)。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指导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承担“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外事工作,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城市管理的重大部署,推动县级城市管理立法,研究制定县级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政策、标准;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稽查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牵头组织对城乡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指导、协调城市管理执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并管理案件举报、统计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定期公布案件工作情况。
(三)住房保障科。指导城镇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拟订城镇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四)房地产管理科。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参与起草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房屋产权产籍、房屋权属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核。
(五)建筑市场监管科。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申报;协助上级住建部门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协助上级住建部门开展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拟订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协助上级住建部门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初审;综合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组织限额以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合法性初审;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初审;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震后恢复重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运用。
(六)城市建设科(园林绿化办公室)。起草或拟订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行业政策、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城市照明),公用燃气和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及工程质量;指导和监督市容环境工作;指导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特许经营管理;负责供气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重大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和燃气器具检测认证管理;负责创建园林县城的申报工作;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七)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初审;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工程建设一般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八)村镇建设科。指导镇、乡和村庄的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集的设计和推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指导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三、办公地址:河口县广龄街137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1:30,15:00—18:00
五、联系电话(传真):0873-3427655
六、通讯地址:河口县广龄街137号
七、邮政编码:661399
八、负责人姓名:莫开富 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