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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816
  • 发布机构
    河口县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06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水务局机构职能


  河口瑶族自治县水务局是河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规划,起草部门规章草案;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河流、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编制和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和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法做好水利统计工作。

  (六)负责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内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县水政监察执法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拟订全县水利行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水利科学技术推广;配合做好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河口县水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保密、机关财务、档案、机要通信、政务公开、宣传、安全、后勤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二)水资源科。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配置,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管理;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监测工作,定期发布水资源公报。

  (三)规划法规水保科。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拟订水利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水利工程的立项报告、可行性报告的审查申报工作;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计划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水利政策;组织协调全县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配合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协调部门间的水事纠纷;组织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预报;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四)农村水利水电科。负责农村水利的管理和改革;组织实施灌区和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五)河长(湖长)制工作科。承担县河长(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县河长(湖长)制度体系;负责指导河长(湖长)制基础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河长(湖长)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河长(湖长)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工作;协调推进河长(湖长)制监测评价和信息共享;协助县级河长(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河长会议的筹备。

  (六)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及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河湖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和实施;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七)建管监督科。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三、办公地址: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218室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1:30,15:00—18:00

  五、联系电话(传真):0873-3451152

  六、通讯地址: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218室

  七、邮政编码:661300

  八、负责人姓名:杨辉剑雄     河口县水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