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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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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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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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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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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河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法规,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等。
(七)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吸引留学人员来县工作或定居有关政策。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制度或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做好全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开选调等考试组织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事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内设机构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务、政务、机要、保密、人事、信息、会务、文电、档案、督查、安全、应急管理、综治维稳、民族团结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牵头负责州县各项目标任务综合考评工作;牵头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复工作;负责本局财务、资产管理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及财务公开;负责本单位编制和执行机关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负责本单位制定内控制度及运行成本减负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单位管理事业人员人事档案。
(二)就业创业科。贯彻执行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贯彻执行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贯彻执行专项就业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的分配方案及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职称与事业单位管理科。组织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参与有关部门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培养工作;负责做好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的选拔推荐工作;贯彻执行吸引留学人员来县工作或定居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相关政策;指导和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初聘培训、聘用合同、人员调配、年度考核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工作。
(四)工资福利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提前(延后)退休的核准和工龄认定工作。
(五)社会保险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贯彻执行省、州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及实施意见;健全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推进全民参保;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保费征缴、权益记录、关系转续和待遇支付等业务经办工作;指导企业开展企业年金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确保待遇发放;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编制、汇总、上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加强全县社会保险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对经办、管理、服务实施监督;负责全县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管理;组织社会保险政策宣传;贯彻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审核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河口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及实施意见;依法监督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办理案件;负责就业资金、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及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
(七)劳动保障监察科(河口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办理案件;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事宜,处置有关劳动保障突发事件;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负责指导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指导各乡镇、各农场管委会劳动保障工作。
(八)劳动关系科。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指导辖区企业劳动用工登记、集体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规定;指导和监督辖区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办公地址:河口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中心左侧)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1:30,15:00—18:00
五、联系电话(传真):0873-3124055
六、通讯地址:河口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中心左侧)
七、邮政编码:661300
八、负责人姓名:韦荣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