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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962
  • 发布机构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15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河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加挂河口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职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质量强县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各类市场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牵头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河口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

  (十六)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并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标准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内设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安全、保密、督查、档案、机要、信访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国家总局、省局、州局信息化应用推广,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本系统有关外事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群、廉政建设、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法规综合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指导和监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三)企业信用综合监管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的应用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四)市场综合监管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承担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五)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拟订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

  (六)质标计综合业务科(河口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工作;组织制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指导标准化工作;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标准,提高标准整体水平;负责全县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合格评定和认可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有关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及认证产品、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和省级、州级要求组织参与认证和合格评定、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承担河口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河口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科。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特殊食品生产、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九)医疗器械和药品化妆品综合监管科。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依职责组织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负责指导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风险分析和评价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监察、监督国家目录内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执行上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十二)价格监督检查科。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6个派出机构:河口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南溪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莲花滩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瑶山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桥头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老范寨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均为副科级。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2个事业单位:河口县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河口县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

  五、办公地址:河口县曼章三路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1:30,15:00—18:00

  七、联系电话(传真):0873-3557555

  八、通讯地址:河口县曼章三路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邮政编码:661300

  十、负责人姓名:肖静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