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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913
  • 发布机构
    河口县发展和改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15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职能



  河口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是河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加挂河口瑶族自治县能源局、河口瑶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口瑶族自治县数据局、河口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河口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共河口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

  (五)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

  (六)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七)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八)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九)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价格法律、法规,制定和调整由县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

  (十)承担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及规划的审查审批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专项验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和项目审批、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政策法规宣传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信访维稳等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十三)管理全县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县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四)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五)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州投资项目。

  (十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全州能源发展和改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

  (十九)推进“数字云南”建设,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数字枢纽建设。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重大项目、产业布局、支持政策等各项任务分解落实。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省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内设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局设20个内设机构和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档案、督查、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协调起草本部门重要文件。组织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律顾问有关事务。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承担集中行政许可审批核准有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提出河口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发展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运行调节科)。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负责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有关政策建议,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五)体制改革综合科。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河口县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提出全县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按照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易地扶贫搬迁科。组织拟订老、少、边、贫及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生态移民搬迁总体规划和计划并协调实施。

  (八)“一带一路”规划协调项目推进科。负责河口县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对内对外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河口县“一带一路”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河口县“一带一路”和河口县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大项目工作,兴边富民工程、守边固边工程有关工作、沿边开放发展有关项目推进工作。

  (九)农村经济科。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下达中央和省级、州级投资计划;制订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批和安排农口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并协调实施;组织协调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

  (十)基础产业发展科。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争取国家、省、州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配合落实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配合有关部门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产学研联合。

  (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组织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工作;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审批工作;承担河口县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十二)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有关体制改革。

  (十三)价格调控管理监测科(价格认证科)。负责价格运行分析,协助有关部门提出河口县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建议;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州价格认定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提出河口县价格认定工作的计划和建议;应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的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协助请求,实施涉案物品价格认定;拟订河口县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指导全县价格管理;协助调解重大价格矛盾和争议;研究提出重要储备物资的管理费用标准、补贴和出库价格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按照国家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和《云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规定,负责县管商品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十四)粮食和物资能源储备科。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县级粮棉糖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承担粮棉糖产销合作、监测预警、统计、应急和全县军粮供应的有关工作。

  (十五)安全科。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指导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牵头负责监督检查能源安全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县能源安全生产监管方案;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能源运行安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政策措施的执行和实施,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六)执法监督科。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电力行政执法。

  (十七)电力科。拟订火电、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项目初审和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淘汰电力落后产能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电力运行安全。

  (十八)能源科。拟订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其他新能源发展县级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水电和新能源项目的初审、转报依法依规由国家、省级、州级核准的水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十九)国防动员科。涉密机构,不予公布。

  (二十)数字经济科。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工作。统筹协调县内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县委财经委员会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审核、上报;参与全县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产业布局、基础设施、财政税收、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债务管理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情况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办公地址: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310室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1:30,15:00—18:00

  五、联系电话(传真):0873-3451308

  六、通讯地址: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310室

  七、邮政编码:661300

  八、负责人姓名:章锐    河口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