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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891
  • 发布机构
    河口县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14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职能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县林业和草原局)是河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一、职能职责

  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河口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和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十)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林区和草原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内设机构

  县林业和草原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规划财务、党务、机要、保密、宣传、信息、信访、档案、人事、政务督查、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事项,负责机关房产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的意见,编制、监督和管理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与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指导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承担林地、林权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工作;指导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放管服”改革政策法律把关、综合协调工作,指导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三)生态保护修复科。指导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规划、意见,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林业科技推广、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林木种苗管理等工作;指导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工作;指导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指导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的协调、实施、资金管理及检查验收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合理开发利用;承担河口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科。指导自然保护区的调整与规划;监督管理国家公园、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指导管理;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河口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五)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负责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公益林区划界定、调整及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公益林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使用,以及补植、抚育等项目审核工作;承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六)森林和草原防火科。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县林业和草原局设9个所属事业单位。

  (一)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工作站。贯彻执行国家退耕还林的政策法规,制定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建设标准及技术规程。承担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的协调、实施、资金管理及检查验收工作。承担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等工作;承担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工作;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产业相关性工作。

  (二)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站。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重点科学技术课题的试验研究;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及推广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开发工作;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重点科技推广项目的实施、学术交流、实用技术培训与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承担林木引种及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管理工作;承担林木良种选育、示范、推广及林木品种审认定申报工作;承担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负责全县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和生产经营服务;为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种苗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等。

  (三)河口瑶族自治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承办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承担森林旅游发展的管理。

  (四)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火情监测中心。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指导乡镇、农场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等工作。

  (五)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负责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荒漠化土地、草原调查监测和评价;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占用征收林地和草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森林资源和草原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方案编制;林业和草原专项核查;林业和草原作业设计调查;营造林规划设计;林业和草原数表编制;地方林业和草原标准制定。

  (六)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双中心。负责统筹规划林业和草原信息数据中心基础建设,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府和行业数据开放共享共用;牵头协调推进林业和草原数据产业发展,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和运维管理体系等;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监督管理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调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

  (七)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减灾工作;负责《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授权执行国家检疫任务和执法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目标任务管理工作,以及河口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任务;承担全县外来物种以及入侵生物调查、监测、防控;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新药剂、新技术推广和业务培训;承担国家下达的中心测报点的测报任务。

  (八)河口县林长制服务中心。负责协助林长制办公室抓好林长制各项工作的落实;指导林长制的实施和考核工作,为总林长、林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负责拟订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九)河口南溪河水生野生动物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站。贯彻国家、省、州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水生野生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负责河口南溪河水生野生保护区巡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办公地址

  河口县北山长青路1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08:00—11:30,15:00—18:00

  五、联系电话(传真)

  0873-3557799、0873-3556655(传真)

  六、通讯地址

  河口县北山长青路1号

  七、邮政编码

  661300

  八、负责人

  王富超  河口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