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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891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14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财政局机构职能



  河口县财政局是河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加挂河口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政策,贯彻落实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下达预算单位指标,审核预算部门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并拨付财政资金。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河口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河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审定县级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零基预算”支出标准定额;统一办理预算指标的调整、划转、追加、登记等管理事宜,并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和协调本级有关部门、科室的预算指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及预算执行分析,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预算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管理各类专项资金;承担与县人大、税务、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事宜,负责提供财政预决算报告、年度预算调整报告相关数据资料;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负责实施;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办理国内财政拨款,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

  (六)贯彻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指导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负责按照人事部门核准的实有人数、应发工资数进行资金审核和工资统发。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范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监督执行企业财务制度;贯彻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组织拟订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负责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照规定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项目建设资金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财政专项储备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十)负责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管;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医疗经费;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关政策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十一)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监督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组织管理全县会计专业考试;指导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十二)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指导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十三)执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投资评审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财政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全县财税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审核和执行县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粮食储备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支持综合交通、新型城镇化、资源保护利用、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

  (十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州、县关于发展金融业的部署要求;组织拟订全县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七)负责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组织协调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十八)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县内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十九)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二十)参与协调本级投融资工作;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回收、还本付息的相关工作,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参与地方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等工作。

  (二十一)研究拟订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和国有企业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制度,并实施监督;承担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和备案工作;监督县属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制度建设,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管理者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二十二)监管县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及有关企业党的建设的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国家和省州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环境保护和信访维稳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三)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县财政局设22个内设机构和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意识形态、机要、信访、党务、党风廉政、保密、档案、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承担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协助相关科室汇总分析财政管理数据。

  (二)综合研究科(河口县清理规范津补贴办公室)。执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管理彩票资金;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牵头编制财政五年发展规划和财源建设计划;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收入分配政策,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具体工作;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法规,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各项基金(资金);参与事业单位改革;牵头清理、催收财政周转金工作;承担河口县清理规范津补贴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

  (三)财政法规监督科。监督预决算公开;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监督财政内部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执行;承担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指导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审核其他部门拟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政的条款。

  (四)税政科。负责机关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县级国家赔偿费用事项的审核办理;负责调查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加强对税收等优惠政策的管理;承担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会同税务部门做好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参与财税制度改革工作。

  (五)预算科(体制管理科)。执行国家财政体制和管理制度,拟订全县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编制财政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县本级财政收支预决算草案及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年度预算平衡,承担县本级预算公开,审核和批复县本级部门预算,指导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管理转移支付资金;贯彻落实上级与本级收入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拟订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办理上级与本级、本级与下级财政结算等有关事项;负责基层财政投入资金测算、分配、拨付;承办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债务管理科。负责县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研究财政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财政支持投融资公司的政策措施;编制县级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年度预算;监督管理债券资金的使用。

  (七)绩效管理科。承担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负责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建议。

  (八)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资金调度及分析预测;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总会计核算;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工作,组织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九)国库支付科。负责各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申报和授权支付预留印鉴;办理拨付各预算单位直接支付资金和下达授权支付额度,整理支付凭证回单、及时核对相关数据;负责预算单位财政工资统发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工作,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管理工作。

  (十)经济建设科(生态资源科)。承担交通、发改、建设、工业、应急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承担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定县级生态、自然资源领域的发展规划、政策等;负责拟订对口联系单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对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十一)行政政法科。承担党委政府机关、群团组织等方面相关部门预算工作。拟订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因公出国(境)等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拟订对口联系单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对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政法部门,军民融合等方面预算工作,办理驻县军队、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牵头办理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涉及财政事项;负责全县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对口联系单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对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督促检查工作。

  (十二)科教文化科。承担文化旅游、教育体育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拟订对口联系单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对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十三)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拟订对口联系单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对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十四)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务、气象、乡村振兴等方面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相关工作,统筹安排乡村振兴、农业发展、水利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等方面资金;负责拟订对口联系单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对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督促检查工作。

  (十五)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价体系;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罚没物资处置管理工作。

  (十六)对外合作科。承担商贸、投资、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对口联系单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对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十七)政府采购管理科。负责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制度、办法;审核县级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监管政府采购程序;审批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备案政府采购信息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考核县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十八)会计科。宣传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制度。负责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承担全县会计制度的培训工作;监督全县预算单位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珠心算工作;对会计行业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业惩戒。

  (十九)国有资本运营监管科(政策法规和规划发展改革科)。负责研究或拟订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制度和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增资、划转、资产评估核准和备案、资本金变动审核、委派人员报告产权事项等工作;牵头承办所出资企业股东会事项;承担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负责研究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发行债券和担保工作。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协调工作;承担机关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承办所出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研究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法规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研究编制所监管企业战略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负责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和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设立、重组、兼并、股份制改造、上市等工作;负责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负责依据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工作,审核认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并提出评价意见;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和激励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薪酬及奖罚建议;负责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违反薪酬管理、收入分配管理问题的发现、纠正、参与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金融科。执行国家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配合协调国家金融管理机构对区域内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监管;负责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工作;参与策划、指导、规范我县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协调金融机构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县内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按要求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二十一)金融监管科(合作科、稳定科)。负责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的监管;组织协调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承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P2P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公安部门金融犯罪侦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开展专项整治;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负责配合推进全县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二)党建工作科。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民族团结、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工作。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及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参与研究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和激励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薪酬及奖罚建议;拟订国有股权代表的派出方案及向所监管企业委派(聘任)外部董事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和中层经营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及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教育培训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国家和省州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环境保护和信访维稳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三、办公地址:河口县北山开发区福生路2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1:30,15:00—18:00

  五、联系电话(传真):0873-3450757

  六、通讯地址:河口县北山开发区福生路2号

  七、邮政编码:661300

  八、负责人姓名:邓琳   河口县财政(国资)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