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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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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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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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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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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能
河口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是河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加挂河口县乡村振兴局、河口县畜牧兽医局牌子。
一、职能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和科技有关法规的政策措施、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实施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区域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助、消费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财政下达的和省、州、县财政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实施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相关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做强做优高原特色农业。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改革建议。编制省州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研究提出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推动落实。参与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配合推动农业农村科技改革和科技创新制度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和农技推广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工作。
(十四)指导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与有关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科技合作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型企业培育、壮大及服务等有关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按规定权限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要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议、公文、机要、保密、消防、政务公开、文书档案、值班安排、应急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统战及群团组织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加强对机关工会、妇联、青年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职称评聘、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所属单位干部的考察、调配、任免、培训、奖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所属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工作;承担农业农村系统表彰奖励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农业农村和科技人才工作,研究提出人才建设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农业农村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牵头涉农宣传信息、信访舆情处置;负责财务、预算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二)法制与行政审批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主要负责承担农业农村有关法规的政策措施、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监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组织协调;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审批和对下指导工作;牵头县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中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业务办理、结果公开等工作;牵头“双随机、一公开”、颁发许可证工作;牵头承担公平性竞争工作、法律顾问咨询服务等。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监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承担农资打假工作;指导协调“三品一标”的认证工作。
(三)检查考评科。主要负责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州委、县委工作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农业农村工作的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负责会同有关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实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评估和其他有关重点工作的综合评价;统筹负责局机关重要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领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四)农村改革和社会事业促进科。主要负责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务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五)计划投资科。主要负责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投入政策和项目建设要求;参与农村金融政策制定,负责农业保险工作;做好县级农业项目的策划、实施、管理,建立完善使用县级农业项目数据库;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对中央财政下达和省级财政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管,对州级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使用进行分配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建设管理,督导项目实施及管理监测;协助做好财政衔接资金的监管使用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对应的统计监测、督促指导及信息工作。
(六)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主要负责做好粮食作物、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和蚕桑产业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指导粮油产业结构及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县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做好耕地保护(大棚房整治)等工作。
(七)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科。做好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县内动物防疫检疫;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落实渔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按照分工维护边境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指导县内重点江河渔政管理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八)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科(农产品加工指导科)主要负责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县“三农”工作发展规划以及重点农业片区的区域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农业现代化、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含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增收)监测分析评估工作,提出科学合理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拟订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推进水果、蔬菜、中药材、茶叶、橡胶等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其他重点产业发展。牵头负责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的管理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负责推动设施农业发展。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条;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工作;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招商引资。
(九)乡村建设促进科。主要负责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牵头推广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组织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十)帮扶科。主要负责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开展防范化解返贫风险有关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做好自发搬迁群众住房保障工作;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护运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有关工作;统筹协调金融帮扶,承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关工作;协调推进脱贫地区科技、乡村旅游、电商、新能源等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调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发展。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定点帮扶工作绩效评价、服务保障等工作;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推进乡村发展,协同推进民族地区、边境地区乡村发展;承担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十一)市场信息与对外交流合作科。主要负责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做好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做好“热区特色农产品”等区域品牌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做好“菜篮子”工作;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农产品电商等工作发展;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5G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和减贫领域事务、涉外交流合作、涉外人才交流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合作;牵头拟定农业对外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和开放型经济涉农业农村的有关工作。
(十二)农业机械化管理科。主要负责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牵头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十三)农田建设管理科。主要负责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四)科学技术和种业管理科。主要负责协同推动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协同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及有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参与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配合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农科教产学研融通;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科技人才培育,承担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定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抗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五)科技成果转化科。主要负责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与有关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科技合作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型企业培育、壮大及服务等有关工作。承办州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河口县滨河大道49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1:30,15:00—18:00
五、联系电话(传真):0873-3456009
六、通讯地址:河口县滨河大道49号
七、邮政编码:661300
八、负责人姓名:杨忠兴 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