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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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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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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河人发〔20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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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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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免去胡祖荣等三十二位同志人民陪审员职务的通知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免去胡祖荣等三十二位同志
人民陪审员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河口瑶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0年6月29日通过:
免去:胡祖荣、黄剑云、章泽华、陈林、苏祖群、刘光红、罗玉发、李绍安、杨武、盘建荣、李绍辉、李永兵、何应梅、李道文、张兴贵、邓文彪、盘连辉、陶永福、盘明亮、田广卫、晏谭金、张保珍、向文学、张崇全、王华、孙丽萍、施宗鸿、邓燕娟、康友林、王建明、罗开开、万屏等三十二位同志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