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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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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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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河办通〔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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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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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共河口县委办公室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河口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河口县委办公室
河口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河口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维护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不断增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促进全县广大儿童健康成长,根据《红河州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红办通〔2024〕6号)要求,结合河口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儿童工作决策部署。到2026年,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加强,挂联帮扶和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关爱服务更加精准高效,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工作更加坚实,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权益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效地保障。
(二)服务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为父母双方均跨县域外出务工持续3个月以上,或一方跨县域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困境儿童为0—18岁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及家庭贫困和家庭监护不到位的儿童等。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1.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县级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建立处级领导挂包督导机制,每年至少到挂联乡镇学校讲授思政课2次,每季度调度、走访1次,定期研究安排部署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听取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县民政局、县妇联,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挂联帮扶制度。在数据摸排的基础上,整合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乡村教师等资源,全覆盖实行留守儿童“三挂”制度,确保每一个乡镇有县级领导挂联、每一个村(社区)有县级单位挂联,每一名留守儿童都有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乡村教师三类主体跟踪帮扶,及时建立留守儿童挂联名册并做到结对帮扶信息动态更新。儿童主任作为困境儿童挂联帮扶人员,要加强对困境儿童生活、学习、健康等状况跟踪。(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级相关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工作队伍和阵地建设。选优配强工作队伍,每个乡镇择优配强一名儿童督导员、每个村(社区)择优配强至少一名儿童主任。对于辖区内常住儿童数量较多或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总人数超过30人的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儿童主任。健全完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信息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职责清单和关爱服务内容清单,建立工作评价机制。构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综合培训体系,建立覆盖全员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档案。民政部门每年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进行全覆盖培训。持续加强儿童之家、乡镇社工站等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并整合现有场所和资源,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帮扶活动,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为村(社区)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服务。加大儿童之家经费、人员保障力度,推动儿童之家作用发挥,提升儿童之家工作质效。(县民政局、县妇联、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培育和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形式,引导和规范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规范实施“牵手计划”“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探访巡访服务”等项目,引导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行动。相关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力度,促进更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行动。(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级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数字化建设。民政部门要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统一统计口径,加强与教育、公安、司法、卫生健康、医保、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及时开展数据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季度清洗、比对一次,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积极探索信息及智能技术在儿童福利信息领域的应用,通过数字赋能,主动发现需要帮助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准匹配需求,个性化制定关爱帮扶方案,切实提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质量。(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监护提质行动
6.强化监护职责落实。强化家庭监护基础作用,教育引导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发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时,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司法部门通过政策宣讲等加强对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中小学校、幼儿园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联系,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妇联组织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积极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委托照护制度。村(居)民委员会通过网格化管理定期开展走访和常态化排查跟踪,主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对其监护人监督和指导,对外出务工父母将儿童委托给非本家庭成员监护的,要与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协议书,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村(社区)干部、儿童主任、挂联帮扶人员入户走访发现被委托照护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告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时向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报告,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或重新选择被委托人。民政、妇联等部门应当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县民政局、县妇联、县级相关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监护干预工作。各乡镇要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增强发现报告能力。公安机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涉及儿童的检举、控告或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应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刑事侦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教育指导、督促提起诉讼、发出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等干预措施。(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政府兜底监护。对于符合临时监护条件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于失踪儿童,公安部门要启动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迅速开展调查。孤儿以及儿童在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含被撤销监护资格)并且没有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为儿童提供养育、教育、基本医疗、心理辅导等支持和服务,配备适应儿童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提高居住环境舒适和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教育娱乐功能,提高工作人员专业化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精准帮扶行动
10.开展摸底走访建档。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文件规定,对辖区内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定期走访制度,根据“红黄绿”三色管理制度,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儿童主任、挂联帮扶人员根据挂联对象具体情况,通过电话访问或面访,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要加大走访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抽查工作。(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教育体育局、县残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等,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救助保障服务。县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及时将符合政策条件的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完善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制度,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就学、医疗康复等方面精准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健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一体化管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救助服务。(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残联、县级相关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教育帮扶能力。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等教育保障政策,加大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全部应返尽返。学校根据复学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做好教育安置工作,坚决防止辍学反弹;推动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各级党政“一把手”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教育工作,当好“编外校长”,全面配齐“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进一步强化“三防”建设、道德和法治教育、心理健康辅导、安全知识宣传等重点工作。对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残疾适龄留守儿童,按照“一人一案”做好送教上门服务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县教育体育局、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等,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关爱服务活动,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条件具备的地方要常态化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工作。要引导留守妇女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团县委要持续深化“情暖童心”共青团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大力实施“童心港湾”、红领巾学堂等项目,精准提供亲情陪伴、情感关怀等关爱服务,发动青年志愿者开展儿童生活关爱服务。县妇联要组织引导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深化开展“爱心妈妈”关爱服务活动,根据儿童需求提供生活帮助、精神抚慰等,当好儿童成长的引路人守护人筑梦人,打造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品牌。(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级相关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源头帮扶服务。各乡镇要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富民产业,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有针对性地为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就业岗位和机会。建立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备案制度,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前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报告村(居)民委员会和子女就读学校(园)。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到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充分发挥县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乡村劳务合作等作用,抓住春节前后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集中返乡有利时机,加强对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职业培训,帮助提升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加大对留守妇女的职业培训力度,多渠道为留守妇女提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方面就近就地的就业岗位。加强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系列政策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力度,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大力扶持返乡农民创业。要做好就业兜底保障,对无法继续外出务工、无力增收、无就业家庭劳动力安置公益性岗位就业,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税务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安全防护行动
15.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充分运用宣传条幅、各类电子显示屏、村(社区)宣传栏、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等,采取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县级教育、公安、民政、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村(社区)活动,面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提高监护人监护能力。学校要在寒暑假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大讲堂,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级相关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各类涉及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隐患防范,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校车安全、卫生
情况、自然灾害防范等,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措施。加强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通过护学岗、交通安全劝导等,确保儿童上下学交通安全。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组织有关部门,发动基层力量,加强对人口集中居住地区河湖明渠的巡查,因地制宜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推进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强化涉水安全防范。加强汛期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对各类涉儿童机构场所周边的建筑物、围墙、山体、水域等开展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网络保护工作。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网信部门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教育活动重点人群,引导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手机行为监管,指导其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儿童网络沉迷行为;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重点人群,紧盯重点平台关键环节,紧抓直播、短视频平台涉及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及时处理违规问题。建立健全儿童网络巡查机制、信息发布关键词预审机制、不良信息举报受理机制、舆情应对处理机制,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网络安全保护重点对象,加强对儿童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举报受理、有效处置。加强网络源头管控,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学校,对智能终端产品进行统一管理。(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级相关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普法重点群体,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全面开展预防犯罪教育,增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观念,引导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导和侵害。司法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家庭暴力、性侵、校园欺凌等侵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搭建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法律服务平台,为受侵害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时提供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净化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成长环境,督促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落实公安部规定的“五必须”义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网吧、文身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严处违规行为。建好用好专门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留守儿童及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专门学校应当对接受专门教育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级分类进行教育和矫治,有针对性地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义务教育或职业教育。对违法犯罪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司法机关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规范执行未成年人犯罪纪律依法封存制度,帮助未成年罪犯悔过自新、重返社会。持续加大违法使用童工问题整治力度,不断改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环境和保障受教育权利。(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
19.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根据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和特点,采取不同的形式和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校要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培养其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团委、妇联部门要依托纪念馆、党史馆等平台,组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红色主题教育,引导其从中汲取信仰力量,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县教育体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级相关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在日常教学中要融入心理健康知识,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关注重点,对有需要的儿童开展心理辅导。儿童主任、挂联帮扶人员在走访中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服务需求,对于发现有心理、行为异常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职能部门应动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亲属、邻居以及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开展一对一帮扶,及时与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沟通,指导、协助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采取干预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应畅通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心理咨询、就诊通道,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等对于就诊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应当提供规范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链接社会工作者等开展心理辅导,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团县委、县级相关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有针对性地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阅读指导、运动游戏、精神陪伴等服务,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团委、妇联要依托“儿童之家”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学校组织开展劳动体验、环境保护等各类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活动实践时,积极动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不断充实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文化生活。(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级相关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持续倡导婚育新风。进一步倡导婚育新风,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建立和谐融洽的家庭关系。从预防抓宣传、村规民约抓引导、控辍保学抓源头、结婚登记抓规范、工作成效抓督查等方面,深入治理早婚早育问题。积极开展婚前教育,增强新婚夫妇的法律意识和家庭责任感,将倡导家庭文明、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纳入家庭教育工作内容,引导家长特别是新生代父母依法履责。认真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和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减少因家庭矛盾处理不当造成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缺失的现象。倡导邻里互助,弘扬中华民族慈幼恤孤、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团县委,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2024年2月底)。制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实施主体、完成时限。
(二)重点推进(2024年3月至2025年12月底)。整合工作力量,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大攻坚力度。留守儿童数据在2023年12月摸排对比的基础上,加强动态管理、信息共享和数据清洗。2024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并同步完成信息系统更新工作,建立档案。2024年前对需重点关注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2025年年底前基本实现预期目标,全县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均完成至少一轮全覆盖培训,儿童工作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儿童之家作用发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精准化水平持续提高。
(三)巩固提升(2026年1月至2026年10月底)。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梳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对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持续推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作为推动实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作,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职责任务。县财政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资金保障,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保障水平。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注重形成长效机制,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解决实际困难。
(二)强化督促检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行动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列入年度督查重点内容。各责任单位及各乡镇要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每年6月1日、11月1日前将部门、辖区内工作进展情况及优秀案例报县民政局,并积极报送信息,邮箱:1067744564@qq.com。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注意保护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隐私,引导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治意识。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注重挖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