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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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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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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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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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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2020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省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室7月3日召开的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落实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五个严禁”要求,统筹协调和推进我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管理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放开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规范一批,落实相关惠企政策措施,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实际负担。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做到“五个严禁”:严禁依托政府部门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企业入会和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政府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
二、工作任务
(一)严禁强制入会和收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行业协会商会应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会费标准一般不超过4档,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政府部门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政府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未经批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政府部门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以及赋予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均应实施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应合理安排支出,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政府部门委托或授权的事项,以及相关办事流程、审查标准、办理时限、政府部门拨付经费情况等,严禁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费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三)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符合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以及自身章程,不得超出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过程透明,严禁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未经批准,不得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家”“国际”“世界”“云南”“全省”“省级”“红河州”“全州”“州级”“河口县”“全县”“县级”或其它类似字样。(县人社局、县民政局负责)
(四)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可以依据市场需要和行业需求,自行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但不得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认定,颁发的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中华”“国家”“云南”“全省”“省级”“红河州”“全州”“州级”“河口县”“全县”“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旗、国徽标志。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不得收取除考试、鉴定费外的其它任何费用。(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从严监管、综合
施策、标本兼治,全面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做到对违法违规收费“零容忍”,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添活力。(县民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六)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政策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切实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监管力度。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分别对未脱钩、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管,各乡镇、农场要落实对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督管理责任。(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完善投诉举报机制。依托各级减轻企业负担举报机制、12315举报平台和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举报系统、红河州社会组织管理网等,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处理反馈机制,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定期曝光行业协会商会的违法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县商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行业协会商会要健全内
部监督制度,严格约束收费行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协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积极作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及时总结推广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自治、服务企业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各部门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7月25日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面完成收费清理自查工作。各行业协会商会对照方案要求,对收费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对于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部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在报送自查情况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并对填报的真实性负责。暂不脱钩和正在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各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开展清理自查工作;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县民政局组织开展清理自查工作。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形式对收费项目、会费标准、会费档次重新复核、重新审定,原则上只减不增。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将所属行业协会商会自查情况汇总后报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科。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0年8月10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围绕专项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形成行业协会商会整改情况报告报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科。
(三)总结阶段。2020年9月10日前,县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级行业协会商会各行业主管单位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情况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统一梳理汇总后上报州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把握专项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治理重点和工作步骤,落实对本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压紧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县级成立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方鸫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盘东红副主任、县民政局何明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商联、县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
(二)落实职责,加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政策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民政、财政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切实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监管力度。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分别对未脱钩、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管,认真落实好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三)健全机制,注重长效。各业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登记准入机制,对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运作的可行性等加强审核,从严审批,严把登记入口关,加强源头防范,严控相同类似行业协会商会数量。要进一步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将违规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严重失信的行业协会商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职能,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诚信自律机制,对存在乱收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的行业协会商会采取约谈、曝光批评、责令停止开展活动等方式予以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完善投诉举报机制,依托各部门减轻企业负担举报机制、12315举报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举报系统等,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处理反馈机制,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定期曝光行业协会商会的违法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四)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各部门通过网站、报刊、微信、短信、培训、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向行业协会商会宣讲政策,督促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自我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营造打击整治违法违规收费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