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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政办发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977
  • 发布机构
    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10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城市建成区及周边货车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城市建成区及周边货车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加强停车场扬尘治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城区人居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配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城市建成区及周边货车停车场存在乱占耕地、未批先建、无证经营、管理无序、扬尘污染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配套办法》,采取专项整治,实现货车停车场“建设合法合规、管理规范有序、扬尘有效防治”目标,为成功创建“美丽县城”,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县城市建成区及周边货车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邓 瑞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钱光立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朱 宏 县政府副县长

黄 灵 河口农垦集团公司董事长

成 员:王佶宇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盘东红 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卢建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越中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崔敬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金 钊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 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梅 县商工信局局长

何洪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吕 奇 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局长

周怀文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郭建兵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人

庞汉元 河口镇党委书记

邓绍林 河口农场管委会主任

韦 荣 坝洒农场管委会主任

侬凤辉 河口滨河城市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卫昆 河口农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李信章 坝洒农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盘东红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综合执法局局长张磊、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黄勇、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副局长陆军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具体为:

(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实货车停车场用地情况和规划情况,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责令退出占用,涉及闲置土地依法收回;核实各货车停车场是否存在私搭乱建行为,依法查处拆除;

核实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规(控规),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手续的办理情况。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货车停车场是否达标规范(是否硬化、是否设置必要的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车辆冲洗设施),出入车辆车轮是否带泥出门等情况,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手续的办理情况。

(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核实场内车辆是否规范停放,车辆在大规模出入期间是否造成交通堵塞,停车场门口是否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占用城市道路停放货车以及涉及公安交警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办理情况,负责对违法经营停车场内车辆进行清离。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核实各货车停车场选址是否符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以及车辆《运输许可证》办理情况以及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手续的办理情况。

(五)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核实货车停车场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建设要求。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实各货车停车场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办理情况。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手续的办理情况。

(七)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与县住建局共同核实货车停车场是否存在扬尘污染的问题(场地是否硬化,出入口建设是否达标,是否配有必要的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车辆冲洗设施),核实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手续的办理情况。

(八)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核实货车停车场的收费是否符合政策标准,依法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制定停车收费政策。

(九)河口镇、河口农场管委会、坝洒农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货车停车场进行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十)河口农垦集团公司及河口农场有限责任公司、坝洒农场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和规定,依法依规加强土地管理,特别要把好土地出租关,未报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将土地进行出租、抵押,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实施步骤

(一)摸查摸底(2021年3月4日至7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分别从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河口镇和河口农场管委会分别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货车停车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分门别类梳理,按照“一场一方案”或“一类别一方案”的原则,提出处理建议,建立工作台账,于2021年3月7日16:00前将排查摸底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2021年3月8日至4月8日)

1.研究整治方案。根据摸底排查上报结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个停车场的整治方案进行研究,明确相应的整治方式和时限要求、参与单位等。各停车场的整治方案须结合实际、区分类别、依法依规、严格把关,不搞“一刀切”,根据各个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对其的整治方案,原则上采取如下方式进行:一是彻底取缔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的,未批先建的,无证经营的,环保措施不到位导致扬尘较大的,如无法通过关停整改实现手续合法化、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的,则彻底取缔。二是停业整改类。通过现场调查核实,虽然存在相关的问题,但通过停业整改可依法依规完善相关建设经营手续,实现合法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则先停业再按照相应的标准要求整改,整改完成由业主向领导小组申请通过检查验收合格后则继续经营,纳入日常监管。三是整改提升类。此类停车场手续齐备,但存在管理不规范、场地不干净、扬尘污染大、占道停车严重等问题,则边经营边限时整改或者暂停经营限时整改,业主按照标准要求整改完成后向领导小组申请检查验收,合格后纳入日常监管。

2. 制定规范标准。结合行业规范和标准,以及河口县的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涉及停车场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河口县货车停车场建设管理标准,用以指导停业整改类和整改提升类的各停车场业主进行整改提升。

3.加强宣传教育。在集中整治工作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抽调工作组要加强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特别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宣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城市更新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意义、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河口县国门城市建设等,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别赢得相关单位和停车场业主的理解、支持、配合。

4.集中统一执法。在整治工作中,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能职责集中开展工作、集中统一执法,突出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做到依法依规整治。对妨碍、阻挠执法的要依法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长效监管(2021年4月9日至长期)

完成集中整治后,结合《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配套办法》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学习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做法,建立货车停车场监管机制,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或者管理办法,由涉及的各部门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加强管理,确保城市建成区及周边货车停车场规范有序,促进河口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涉及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此次专项整治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作为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和国门城市建设的具体举措。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职能认真履职,根据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确保专项整治实现目标、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集中统一执法的原则,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执法和监管职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三)严格工作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做到思想上重视,抽调精兵强将参与此项工作,主动担当负责,不推诿扯皮。抽调人员要严格工作纪律,服从安排,听从调度,统一行动。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对履职不到位,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上报领导小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