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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zfbgs/2025-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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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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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河政发〔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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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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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解决“火源管控力度不够”和“人民防线筑得不牢”两个普遍性突出问题,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本轮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其中,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2025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草原及其边缘向外100米范围为森林草原防火区(以下简称“防火区”)。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防火区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防火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开垦烧荒、烧山驱兽、上坟烧纸、点烛烧香、点火取暖、使用火把、烧秸秆、烧田埂、烧地边、烧木炭、烧垃圾、烧蜂、吸烟、野炊等野外用火行为。
(三)防火期内,禁止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行为;禁止未经审批、未按操作规程开展实弹演习、炼山造林、烧疫木、烧隔离带等行为。
(四)防火期内,确需进行计划烧除、实弹演习、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野外用火的,需经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用火的,用火单位或个人必须落实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不经批准不烧、风大气温高不烧、无人看守不烧、不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不开好防火隔离带不烧。
(五)严格执行“5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实行防火区设卡管理,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防火检查站和防火警示牌,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出人员和车辆必须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防火检查站代为保管,遵守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六)禁止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涉及党员、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按干管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扛牢压实防火责任
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属地管控责任。严格落实各级林长巡林责任,执行河口县林长巡林工作制度,强化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联防联控责任,严格落实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到人、防控到位。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健全各类扑救队伍,加强装备物资储备,充分做好科学高效扑救准备。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履职不力的工作人员和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乡镇,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必须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要第一时间向县森防指办公室报送火灾及处置信息,由县森防指办统一归口上报州森防指办。
五、强化应急备战准备
各类扑火队伍要加强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前置扑火力量和物资,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一旦出现火情,按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严格执行“三先四不打”、扑火指挥“十个严禁”、扑火安全“十个必须”等安全制度要求,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科学安全处置。
六、加强防火宣传教育
各乡镇、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强化警示教育,积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积极营造“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群防群治”浓厚的防火氛围,构建森林草原防火文化。要加强舆情监测管控,坚持主动发声、正面发声、权威发声,针对恶意炒作、造谣生事等网络违法乱象,必须快查快办、严厉打击、以正视听。
七、加大隐患整治和火案侦破力度
各乡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优化完善源头治理、风险管控工作体系,突出森林公园、城市面山等重点区域,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隐患台账、细化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有关责任单位必须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加强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及时整治存在的火险隐患。要严肃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林长要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森防指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片蹲点指导,公安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火、协同联动,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破、每案必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野外用火或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河口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