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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政发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688
  • 发布机构
    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河政发〔2023〕1号
  • 发布日期
    2023-02-24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县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口县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口县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为提振市场信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稳中求进、进中提质,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市场主体培育

  (一)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强化招大引强激励,县级财政给予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保障,用于开展精准招商、重大招商项目前期工作等。加强招大引强服务保障,对纳入省级招大引强项目库的项目,落实好产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全面加强项目动态服务、管理和跟踪督办。力争2023年引入外商投资企业数10户;新签约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10个,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新开工7个,引进产业链标志性项目2个。(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发改局、县商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县级财政安排部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和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县级财政安排500万元,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普惠小微、集体经济贷款投放。全面落实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支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继续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支持商贸企业升限纳统,对首次升限纳统的“批、零、住、餐”单位,每家一次性奖励3万元。力争2023年完成新设企业数500户、“四上”企业17户以上,推动个体工商户蓬勃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工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改局、县国资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口县支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积极满足市场主体合理融资需求。大力支持融资担保扩面降费。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安排预算资金,从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补贴、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业务补助、资本金补充等方面,探索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在招投标方面继续推行电子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保险等保证金。政府采购标准限额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超过上述标准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口县支行、红河银保监分局河口监管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提升创新创业能力。积极争取省级统筹的38.1亿元专项资金盘子的资金支持,支持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等科技研发平台投入,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积极申报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积极申报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进入正常运转的国家和我县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按其提供公共服务绩效申报运行资金补助。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建设技术创新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积极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深入推进“兴滇英才”计划,积极争取省级统筹的32.5亿元专项资金盘子的资金支持,引进教育、科技、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一批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支持重点群体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重点群体2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各地盘活闲置资产,建设公益性创新创业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创新创业群体。(责任单位:县农科局、县商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健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口县支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恢复和扩大消费、绿色发展、科技创新、能源保供、重点基础设施、中小微企业等支持力度。加强政银企对接,建立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三张清单”,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对于2022年第4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研究并贯彻落实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商工信局、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河口县支行、红河银保监分局河口监管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壮大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

  (六)大力发展资源经济。系统深入盘点用活优势资源,以资源换产业、以资源换市场、以资源换技术,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突出抓好农业特色产业提质扩面,研究出台关于支持乡村振兴暨“一县一业”等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快热区林果发展,推进传统香蕉产业提质增效,发展壮大以青柚为主的柑橘类产业,实现2023年热区林果种植面积稳定在29.4万亩以上。引进培育省级、州级农业龙头企业3家以上,新增绿色有机食品认证7个以上,完成“河口柚子”地理标志商标申报。突出抓好绿色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培育。瞄准产业链龙头骨干目标企业,确保云众食品产业园按计划竣工投产,推动绿色有机食品和精深加工产业链产值突破亿元大关,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占比从1.7:1提高到1.93:1,农业总产值达21亿元以上。突出抓好农垦改革发展,以深化河口农垦建投集团改革为契机,做足农垦资源和资产两篇文章,深入研究延长橡胶产业链,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有效盘活土地和胶林资源,做大资产总量,加快推进农垦国有资源变资产,资源变资金。突出抓好旅游业全面恢复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中越旅游文化产业园,加快推进河口国际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主体建设以及建国饭店的内部装修工程。重启并丰富“两国六目的地”黄金旅游线路产品和中越跨境旅游直通车产品,从游客、旅行社、酒店、民宿等方面落实好鼓励旅游企业吸引游客入河的奖励措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工信局、县农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投资促进局、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发展口岸经济。积极争取省级统筹的50亿元专债额度的资金支持,统筹用好省级财政安排给河口的2亿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进一步提升河口口岸功能建设。统筹国际口岸城市、智慧县城和智慧口岸“三位一体”建设,加快促成中国坝洒至越南巴刹红河界河大桥签订《建桥协定书》和《建桥议定书》,力争上半年开工建设。全力配合推动河口(中国)-老街(越南)准轨铁路对接方案商谈一致。大力推动河口沿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力争南溪河联检大楼10月1日投入使用,启动南溪河口岸联检楼信息化提升工程,完成北山公路口岸“一站式”通关、“云卡口”、视频查验“一站通”等设施建设。加强同越方的沟通交流,与越方共同成立工作专班,研究解决口岸通关问题,全年进出口贸易额同比增长30%以上。瞄准越南甘薯、燕窝等农产品准入等利好条例,主动推动相应准入程序,推动中越两国更多优质农食产品互供出口;用好省药监局将进口药材检验权限下放的机遇,申请建立药材进口监管仓,引进国字号药企带动药材进口业务快速发展;加快公路口岸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建设和项目申报审批工作,扩大海产品进口。大力发展“边民互市+落地加工”模式,用好中草药指定进口口岸及进境水果、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政策,用足同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区签订的产业创新联动协议,引进一批带动性强、关联度大的龙头企业落地,真正实现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同时加大同建水、宾川、元谋等农产品产出大县联动,让农产品出口成为更大增长点。支持边民互市发展,边民按规定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天价值在8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免征相关进口税收。积极申报在河口设立口岸免税店,研究对非本地居民购买特定进口商品实行免税政策,提高旅客免税额度至每人每天8000元人民币。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沿边产业园区发展,支持在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按规定实行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河口海关、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发展园区经济。积极争取省级统筹的10亿元专项资金盘子的资金支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着力补齐园区设施短板。推进供水厂、污水处理厂、标准厂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项目投用。力争服装商贸城项目今年年内完工、中小企业孵化园完成60%以上工程量、坝洒监管区完成20%以上的工程量。着力推动产业聚集。大力培育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实现嘉亿科技产值翻番、唐立特达产纳规,积极促成广东雷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信息制造项目投资签约,着力扩大产业集聚规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学习“标准地”出让模式,积极探索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具体措施。积极争取每个开发区20亿元的专项债券支持,依托河口独有的资源优势和市场竞争力,打造一批“小而特”、“小而精”、“小而高”特色园区,积极争取省级“一对一”的支持。深入实施“五极”营商环境示范行动。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在落实好第一批19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消费经济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基础上,针对经济运行情况继续研究出台第二批政策措施,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工信局、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投资促进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口县支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九)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积极争取省级安排的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3年期间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向上申请一次性奖补;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向上申请一次性奖补。对重点农业企业2022年内新增贷款,按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向上申请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统筹财政涉农资金对利用荒地、废旧矿山建设设施农业的项目给予财政贴息。探索开展高效设施农业融资租赁等模式试点。实施“百亿金融支农行动”,落实落细乡村振兴领域再贷款贴息政策。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提供设施农业保险,适当降低保费、提升理赔效率。(责任单位: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口县支行、红河银保监分局河口监管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延链补链强链。积极争取省级统筹的5亿元专项资金盘子的资金支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行业调结构、补短板、增动能。支持电子信息制造、纺织服装产业、绿色食品精深加工等行业发挥产业生态主导作用,瞄准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环节延长产业链,开展以商招商,继续实施以商招商分级奖励制度,带动上下游优势企业集群落地、集约发展。探索实施以度电附加值为主的能效有序调节机制,优先保障能效高、效益好、排放低的企业和生产线用能需求,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初级产品加工用能管控。鼓励企业开展工贸分离,剥离服务业板块,以专业化优势提升服务半径和质量。力争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0%左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积极争取省级统筹的10亿元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盘子的资金支持,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加快推进智慧县城建设,积极建设、培育我县大数据中心。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探索实施5G融合应用“扬帆”云南行动计划,积极谋划培育5G应用融合标杆示范项目。力争2023年数字经济投资完成州级下达的目标。(责任单位:县数据发展中心、县发改局、县商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充分释放内需潜力

  (十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积极推进10亿元的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的申报工作,全力跟进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各专项申报及2023年专项债券发行进展,争取更多项目获得省预算内资金支持。深入研究政策导向、投资方向,立足长远、适度超前谋划中越铁路沿线开发、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口岸发展、创新创业等领域,建立数量充足的项目储备库,争取在2023年“十四五”中期调整期间将更多的项目纳入省州重大项目发展规划中。紧盯各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瑶山乡通三级公路改造项目、瑶山乡红土丫口至盘王小镇公路、天生桥水库工程、35KV九龙变电站工程、南溪河口岸联检大楼、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河口县基础教育扩容提质项目、国门医学中心、国门书院、滨河体育公园等民生设施建设。抢抓国家明确支持河口沿边产业园区的机遇,加快完成红河热带农业科学研究所和园区内甘蔗园、曼娥、水头上寨等居民小组搬迁。推动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中小企业孵化园等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争中小企业孵化园完成项目投资50%。加快推进跨境产能合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装配加工制造园区等基础设施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加快统筹以红河(河口)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为载体,大力推进边境仓、海外仓及国际快件监管中心等项目建设,努力将河口打造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区域性高端现代服务聚集区、面向南亚东南亚国际物流中心。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加强部门协作,着力破解项目建设用地、用林等制约因素。力争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左右,年度完成投资突破100亿大关,达到112.88亿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力度支持扩大民间投资。探索建立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机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我县重点项目建设,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用好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更多民间投资项目申报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强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促进项目落地实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我县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建立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平台。将民间投资增量作为固定资产投资考评体系的重要指标,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考评。(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国资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口县支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大力提升旅游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策划实施一批旅游项目,加大知名旅游企业招商,推动旅游与健康、体育、文化、生态、教育、互联网以及现代农业等融合发展。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按其完成投资额的3%向上申请奖励;对2023年度省级重大文旅项目和业态创新项目建设贷款产生的利息(不包括土地款和房地产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景区的市场主体分别向上申请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2023年招徕入河旅游2000人以上且游客量排名前10的旅行社(含县外旅行社),按接待游客数(不含退团游客)给予每人5元的补助,每户最多补助10万元;2023年接待县外来河游客人次数总量排名前3位且接待游客数量达到2万人次的旅行社,根据排名次序,第1名奖励5万元、第2名奖励3万元,第3名奖励1万元;对县内宾馆酒店按接待人数排名前3位且接待外地游客人次数不低于2万人次的酒店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的奖励资金;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酒店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50万元;对新评定为乙级旅游民宿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评定为甲级旅游民宿的主体向上申请一次性奖励30万元。积极举办重大文旅宣传营销活动。探索建立“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全面推广实施旅行社及从业人员“红黑榜”制度。争取全年旅游人数、旅游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15%左右。(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商工信局、县卫健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支持新能源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加大充电桩、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视情况予以补贴”以及“对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纳税人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的政策。鼓励出租车(含网约车、巡游车)、旅游客车、景区用车、城市物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深入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淘汰国I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和老旧营运车辆。积极宣传省级的“云集好物”及“彩云”系列促消费活动,和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活动,扩大家电消费。力争2023年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以上。(责任单位:县商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十六)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积极争取省级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200亿元的专项资金盘子的资金支持,撬动各类资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抓实重点民生工程,加快补齐城镇发展短板,大力推进河口县燃气管道、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河口县北山片区9号道路等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确保2023年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8个以上、城镇棚户区改扩翻建321户,拆除重建156户、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239套,新建改造燃气、供水、排水管道5公里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快推进“五城”共建。加快推进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建设,围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谋划一批符合政策导向、投资方向的建设项目,积极争取省级统筹的不低于50亿元的专项资金盘子的资金支持,确保每年有进展、见实效,积极申报“五城共建重点县”,积极争取政策和项目重点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全面推进绿美河口建设。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统筹的7亿元奖补资金盘子和3亿元省预算内投资资金盘子的资金支持,进一步落实落细《河口县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相关要求,对全县绿美城市、绿美社区、绿美乡镇、绿美村庄、绿美交通、绿美河湖、绿美校园、绿美园区、绿美景区建设中成效突出的向上申请资金奖补和项目支持。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加大资金、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打造一批典型示范。重点引进技术先进、带动力强的知名苗木企业,打造成规模、有特色的云南苗木品牌,大力发展“绿美+”经济。(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工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十九)促进外资外贸加快发展。大力吸引和利用外资,研究制定《河口县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着力推进经营主体、商品结构、贸易方式“三个优化”,促进外贸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外商投资,促进边境贸易、跨境贸易转型升级。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积极支持外贸企业发展,争取稳外贸进出口奖励;加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引力度,积极申请省级专项奖励资金的支持。力争跨境电商物流产业园新增入驻企业5至10户,全面开展跨境电商9610、9710、9810业务,探索实行“保税仓+边境仓+海外仓”联动模式,加快对接和推进越南老街金城口岸增设跨境电商清关业务,推进河口(中国)—老街(越南)集装箱运输试点,力争全年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商工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河口海关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做好民生保障

  (二十)全力保障就业总体稳定。积极争取省级统筹的3亿元专项资金盘子的资金支持,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兜底帮扶。争取省级统筹的250亿元资金盘子的资金支持,用于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等工作。支持退役军人专属就业创业园地建设。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职业教育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园区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800人以上,实现200人脱贫劳动力掌握一技之能。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460人以上。(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菜篮子”县长负责制,加强供需协调、保障市场供应、丰富商品种类,强化交通物流保通保畅、精准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储备、完善储备调节机制,加强市场监测预警,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及时启动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减小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科局、县商工信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快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房地产促销力度,组织行业协会和有关房企做好策划宣传。鼓励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项目整体完工交付。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促进项目完工交付。进一步优化制定“一城一策”“一楼一策”,化解盘活存量“烂尾楼”,积极出台政策吸引外地人口落户和安居、促进二手房交易、消化现房。积极研究“以购代建”,收储存量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益性“双创平台”用房,也可用作高级人才公寓,与人才引进培育工作结合,拓展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口县支行、红河银保监分局河口监管组、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力度。争取中央、省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农房抗震(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动。积极争取省级统筹的10亿元资金盘子的资金支持,用于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争取省级统筹的20亿元资金盘子的资金支持,用于补齐医疗卫生发展短板。加强疾病救治、防控物资保障、疫苗接种等领域的资金保障,保障好群众就医用药,重点支持老年人和患基础性疾病群体的防控,着力保健康、防重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为使本政策与省级政策相呼应,本政策措施整合了《“区县”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消费经济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批)》部分政策条款,重复政策依照《“区县”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消费经济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批)》实施,相关奖补不重复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调度,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市场预期引导工作;要加强政策评估和动态优化,做好政策储备研究,分别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向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报送推进落实情况,县发改局每季度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