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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提案办理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河口县第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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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提案委:

你单位在政协河口县第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县市场上销售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量检测工作的建议》的第82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县市管局、县农科局、县检验检测所、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抽检检测工作,保障食用农产品从源头到进入市场销售的质量安全。

(一)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力度。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监督抽检公示、食品安全消费警示、预防野生菌中毒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12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通过设置宣传展板、现场演示农产品快速检测、问题食品实物展示、现场答复群众咨询、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等方式,着重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向广大消费者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让全社会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来;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及时听取和解决群众关心和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及时公示问题食用农产品的相关信息,做到早预警、早防范。

(二)强化抽检监测力度。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 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 年全州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2024年计划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375批次,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超市、果蔬店等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及快检工作,目前,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256批次,快检175批次,经抽样检验13批次不合格,快检均为合格,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核查处置。目前,已立案查处1起,12批次正在核查处置中。根据《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抽样计划,积极与农业农村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共计完成红河州检验检测院下达的20个食品、农产品抽样任务,其中:6月份配合元阳县检验检测所顺利完成红河州检验检测院下达的5个食品抽样任务(具体为:白酒1个,玉米粉1个,香辣片1个,干米线1个,炒黄豆1个);7月份完成红河州检验检测院下达的15个农产品抽样任务(具体为:香蕉5个、猪肉2个、猪肝2个、鸡肉1个、鸡蛋5个)。

(三)严把生产环节关。一是县农科局加大对县内市场上的农药商店的监管力度。严把准入关,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的相对人进行实地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目前全县共有农药经营单位54家,其中,经营限制农药单位5家,经营一般农药单位49家(其中2家仅限于出口)。加大对农药市场的监管力度,2024年上半年,出动监管执法人员84人次,检查农药经营主体72家次,发现问题2个并立案查处,罚没款0.2066万元。二是加大对广大农户的政策宣传和用药培训,2024年上半年已累计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培训8期313人。三是引进和推广更为科学、生态环保的生物防治法,积极推广以杀虫灯、诱虫板(黄板、蓝板)、套袋和生物农药为主的绿色防控技术,2023年全县完成绿色防控面积21.7万亩,覆盖率56.61%。四是对河口县境内的个体农户及生产企业的里面即将上市的生鲜蔬菜、水果农药超标情况进行监管。2024年上半年,开展风险监测定量检测49批次,合格率100%,配合省级开展监督抽查10批次,合格率100%,乡镇开展快速检测288批次,合格率100%。

(四)严把市场准入关。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进一步完善市场销售农产品快检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标准化农贸市场开办方和超市设立农残检测点,配备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快速检测设备、专职检测员及抽检结果公示栏,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农残快检并公示检测结果,对经检测农残超标的食用农产品进行风险监测。目前,广丰农贸市场、筑城农贸市场、福佳鑫超市、华联超市、优品鲜生连锁超市已设立农残检测点,每天对进入市场和超市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农残快检并公示检测结果。督促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户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强化日常监管力度。以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农贸市场、商超为重点区域,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管力度,通过逐一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存储、加工、卫生等情况,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与县农科局、县检验检测所、各乡镇人民政府部门的协同联动,对农贸市场开办方和超市进行农残快检培训,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残检测体系建设,加大监督抽检和执法检查力度,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立案处罚,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围绕“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领域、源头管控”等持续发力,严防、严检、严查、严打、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三)强化农村地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及时处置食用农产品农残问题,保障本地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感谢你对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