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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提案办理

对政协河口县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河口县政府督查室
发布日期:201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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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经济建设委员会:

  你们在政协河口县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餐饮行业及早点、夜宵摊铺卫生管理的提案》第12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市场监管局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抓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升监管能力,全县食品安全态势稳中向好,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链条的终端环节,也是和百姓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环节,全县餐饮店多、小、散、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低的现状在短时期内难以彻底改变,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县市场监管局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等措施,切实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积极推行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及“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电子追溯系统推广运用等工作,不断提升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县餐饮业健康发展,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餐饮消费环境。

  一、确定行业主管,明确职责定位

  为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引导和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014年,商务部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并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商务部负责全国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行业统计,规范行业秩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

  河口县人民政府为切实做好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在2015年6月,加大职责和机构整合力度,完成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工作,制定并下发《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河政办发〔2016〕34号,其中第五项“其他事项”中明确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河口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安全以及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确定明确了餐饮行业主管部门,明确了各职能部门职责定位。县市场监管局根据职责划分,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求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配合

  为切实履行职责,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依规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一)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一是加强法规培训。针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人员流动性大、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知识普遍缺乏的状况,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教育、卫计、河口电信分公司等单位举办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7期,共培训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关键岗位从业人员200余人次,主要培训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健康和卫生知识及“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操作程序等内容,进一步提高了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自觉守法意识,推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双创”(创卫、创文)工作,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三下乡”、“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印发宣传材料、现场咨询,利用户外LED显示屏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播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同时,自制宣传贴画,张贴在各类餐饮门店(重点是小吃店、早点店、烧烤店等)显眼位置,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用餐、爱护环境等道德规范,进一步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和张贴材料1万余份,受理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三是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和门前“五包”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责任,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抓好落实。四是发布食品安全预警。结合季节特点,采取电视台播放,深入社区、乡村、农场张贴等方式,发布关于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夏季食品安全、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的预警公告3期,做到提前预警,事前防控,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大餐饮店经营环境卫生整治。一是结合“双创”工作,联合住建、环保、公安、河口镇等单位开展食品门店卫生及食品安全整治。各部门每天派人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各社区、街巷、路段开展巡查,重点检查环境卫生、占道经营、乱丢垃圾、乱倒污水、乱堆物品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整改。二是各食品监管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照《国家卫生县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强化措施,细化标准,对存在小餐饮管理不规范、卫生状况差等问题,进行持续检查整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按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的等级及监督频次,加强对县内5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管。由于乡镇2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场所和设施不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要求,于2018年2月底停业改造。对城区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对消毒后的餐具仅进行逐批检验,未做到随附消毒合格证明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目前城区3家单位已落实整改,乡镇2家单位已选址重建;县住建局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采取交叉联动执法方式,对城区占道经营夜宵烧烤摊点的路段进行了集中整治和规范,整治行动分为宣传教育、集中整治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本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疏堵结合、监管并举”的原则,按照《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有违规行为的门店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0余份,明确要求烧烤摊点业主必须在规定区域内经营,不影响交通出行、不干扰居民生活休息。做好油烟污染治理,并配备垃圾桶、纸篓,随时收集废弃物,保持摊点周围的卫生干净整洁。2018年至今,整治共取缔占道夜市摊点40余个;县市场监管局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严格餐饮服务许可。自启动创卫工作以来,新建、改扩建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书后方可受理。通风排烟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必须添置净化设施(吸油烟机和油烟净化器),确保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到位,达到净化效果,验收合格取得环评报告书后方能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今年以来,县环保局责令通风排烟达不到要求的76家餐饮店(含早点、夜市门店),按要求添置油烟净化设施,通过验收后出具环评报告,共出具餐饮(含早点、夜市门店)环评报告134份;县市场监管局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联合整治,进一步优化餐饮卫生环境。检查中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做到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合格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营业执照“三证一照”齐全,亮照亮证经营,相关制度上墙,防尘防蝇防鼠“三防设施”齐备,餐具洗消保洁及冷藏设施完好,运行正常、操作规范,加工工具生熟分开、标识明显,店堂店面明亮清新、干净整洁,从业人员衣帽齐整、基本卫生知识掌握,自身管理档案齐全。操作规程做到原料采购鲜活、清洗加工洁净、操作工序标准、冷藏冷冻及时、餐具消毒安全。今年以来,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78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263家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7份,查处餐饮服务食品违法案件1起。三是开展 “健康餐厅(食堂) ”创建活动,促使餐饮服务单位改善经营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倡导健康饮食,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通过“双创”的强力规范整治,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有效提升我县小餐饮店服务保障水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工作实效

  (一)全面调查摸底,排查安全隐患。今年5月中旬以来,根据《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局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的通知》(红食药监发电〔2018〕8号的)的要求,县市场监管局结合省、州、县关于冷冻肉制品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全县范围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经营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检查中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坚持“从业人员不体检不放过,原料质量不合格不放过,加工操作不规范不放过,餐具消毒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添加剂使用不规范不放过”五不放过的原则,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上岗及个人卫生管理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等一系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餐饮服务过程每一个环节,把食品安全危险因素控制和减少到最低。风险隐患排查活动共出动检查人员204人次,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542家次。

  (二)严格行政许可,提升整体水平。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严格的许可准入是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基础和前提。对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及《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的标准,逐项对照核查,从选址要求,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食品处理区地面与排水要求,食品处理区墙壁、门窗、天花板要求,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设施工具和容器、通风排烟、采光要求,专间要求都要符合相关规定。做到从严把关,高点起步,促进餐饮服务行业整体上水平。

  (三)实施河口县餐饮业质量安全三年提升工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全面提高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一是继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服务水平。量化分级共分为“A”、“B”、“C”三个级别,分别用“笑脸”、“平脸”、“苦脸”三个卡通形象表示,将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通过公示牌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消费者消费选择,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经营者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营造“争先创优”“上等达标”积极向上的氛围,科学引导餐饮消费,保障餐饮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的作用。二是推行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结合实际,通过“透明厨房”、“隔断厨房”、“视频厨房”、“网络厨房”等四种形式,将餐饮食品的加工制作过程公开展现给消费者,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力争2019年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率达到100%。三是积极推广运用“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 电子追溯系统。通过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运用,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四)启动食品监督抽验工作。按照国家、省级食品抽验和食用农产品抽验计划及高风险食品抽样要求,全面启动2018年食品抽验工作,加大食品监督抽验力度,及时检测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因素。截至目前,共抽样食品21批次,其中餐饮环节食品2批次。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持续开展中。

  (五)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全国统一“12315”消费投诉举报电话并开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系统,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效规范食品经营市场秩序。

  四、加大财政投入,夯实监管基础

  除上级划拨的食品安全专项经费外,县财政每年均根据需要给予一定的市场监管工作经费,全力保障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年内价值133万元的食品快速检测车将配备到位,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关心下,在各食品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严格的许可,规范的监管,宣传培训的加强等一系列措施,使我县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中小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店容店貌得到改善,食品安全意识得到增强,有效防控了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食品安全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良心工程,食品安全工作非一日之功,需各级各部门紧密合作,久久为功,需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

  感谢你们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