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辉剑雄委员:
你在政协河口县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区内电动三轮车拉货的建议》第63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电动三轮车不按规定拉货的问题,我局交警部门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各项有力措施进行整治:一是实施“定人员、定责任、定路段、定时段”管理机制,实强化对城区动、静态交通秩序管理,集中警力加大对城区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通过持续的治理,强力规范交通秩序;二是严格要求机动三轮车按规定登记注册,对不能登记注册的严肃查处,一律进行收缴;对电动三轮车因政策因素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交警部门将加大力度进行规范;三是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区三轮车整治的公告》,针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三轮汽车违法行为,限定三轮车载物的长、宽、高,并安排路面执勤警力对违反规定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载物的车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收缴。
感谢您对我县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河口县公安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