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芬代表:
你在河口县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河口地区继续办理电费套餐的建议》第3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在收到此提案后,高度重视,会同红河河口供电局通过座谈和实地走访,与上级部门对接汇报等方式,对该提案进行认真全面梳理。电费套餐是云南电网公司在云南省政府2016年实施居民电能替代政策后推出的电量奖励促销方案。基于2016年云南省电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为减少薪柴砍伐和煤炭等一次能源消耗,促进富余电量和弃水电量消纳,鼓励居民扩大电力消费。云南电网公司积极加大电力促销工作力度,研究制定用电量奖励等有利鼓励居民扩大电力消费的套餐用电措施,并于2016年12月研究推出居民套餐用电的电量奖励促销措施,为年用电量超过4000千瓦时以上的居民用户提供阶梯电价和套餐用电两种选择方案。套餐电价是一种电力促销措施,是电力市场化的一种方式,该措施适应于2016年的电力供需行情。
2021年以来,受国际市场能源价格持续看涨、国内电煤供应偏紧和用电需求快速攀升等因素影响,全国近半数省区包括云南省陆续陷入电力供需紧张局面,不同程度实施了有序用电,电力供大于求时期形成的电量奖励促销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保供应”的现实需要。为引导广大用户节约用能、科学用电,云南电网公司经到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于2022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居民用电套餐业务,已经办理居民用电套餐的用户,继续执行至合同期结束后不再续办。并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实施电能替代用电价格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73号)文件要求,居民用电套餐取消后应执行云南省居民电能替代及居民阶梯电价。居民用户用能设立每户每年1560千瓦时、每月平均130千瓦时的电能替代电量,居民到户电价为每千瓦时0.36元,每年0—1560千瓦时0.36元,1561—3600千瓦时0.45元,3601—4680千瓦时0.5元,4681千瓦时及以上0.8元。经咨询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省珠海市目前已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情况为: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电,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月用电量0—260千瓦时)0.60886875元,第二档(月用电量261-600千瓦时)0.65886875元,第三档(月用电量6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0.90886875元。非夏季标准(1月—4月,11月—12月,):第一档(月用电量0—200千瓦时)0.60886875元,第二档(月用电量201—400千瓦时)0.65886875元,第三档(月用电量4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0.90886875元。
河口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红河河口供电局积极与红河供电局和云南电网公司对接并请示恢复套餐电价,但云南电网公司答复当前形势下已不具备执行套餐电价条件。后续河口县发展和改革局将持续加强与红河河口供电局的联系对接,切实加大对电能替代及阶梯电价政策宣传,及时解答广大用电居民用电问题。
感谢你对县发改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河口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