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世祥等代表:
你在河口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村委会、小组副组长、村妇联主席、妇联副主席生活补贴的建议》第9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村委会干部和村民小组干部是基层工作的主体和基石,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头雁、带头人,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稳压器”。加强基层村、组干部队伍建设,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你们提出《关于适当提高村委会、小组副组长、村妇联主席、妇联副主席生活补贴的建议》的建议提得很好,针对你们的提案建议,结合当前我县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干部、村级妇女组织干部补助待遇的实际情况,我局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妇联等有关部门共同协商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争取政府支持。
针对村委会干部生活补贴待遇提高的情况:一是推行村级“大岗位制”工作,采取村干部兼任村级几大员岗位来提高补贴待遇,县级“大岗位制”工作方案已通过县委常委会审核通过,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二是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河口县村组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河组通〔2019〕11号)精神,每年根据我县或全省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分配收入情况逐年进行调整提高的要求,对我县村委会干部生活补贴待遇逐年进行调整提高。通过“大岗位制”的实施和长效机制政策的落实,我县村委会干部岗位补贴待遇“正职”不低于4500元/月、“副职”不低于3500元/月、“委员”不低于2500元/月。
针对村民小组副组长、村妇联主席、妇联副主席生活补贴提高的情况:由于我县财源结构单一,财政增收十分困难,财政各种刚性支出不断增多与财政收入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特别是我县当前收支矛盾异常突出,部门的一些运转及项目经费都无法保障。因此,县人民政府依据县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困难的实际情况,暂时不予提高村民小组副组长、村妇联主席、妇联副主席生活补贴待遇,执行原补助标准。结合民政部门职责,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妇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研究我县村民小组副组长、村妇联主席、妇联副主席生活补助提高的问题,积极将有关情况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尽早适当提高补助待遇标准。
感谢你们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