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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开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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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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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2日上午10点,河口县组织全县各97家普法单位的领导干部职工开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普法考试,参考人数达4100余人。为河口县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本次考试由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应急办领导,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具体实施。县普法办制定下发《河口县关于组织开展< 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普法考试的实施方案》,各普法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考试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本次考试采取考试采取分级集中统一考试的形式,暨抽取全县部分普法单位的领导干部集中到全县统一的集中考点(河口县行政中心一楼3号会议室)进行考试,由《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普法考试领导小组成员监考。

  

 

 

  其余人员由各单位分别在本单位进行集中的统一考试。本次考试采用开卷方式进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