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民委发布关于命名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河口县被命名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河口县委、县政府始终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永恒的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促进全县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提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的重要指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大力实施“一把手”工程、“普惠”工程、“凝心聚力”工程,建立“部门联动”、“共建共创”机制,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机关、进自贸区、进口岸”等“十一进”工作,谱写了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生态文明、社会和谐的精彩华章。截至目前,河口县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3个,创建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45个、教育基地1个、示范家庭200户;先后有3人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1人被授予“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2020年8月被命名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