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口县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口县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聚焦购房人和企业关心关注的购房补贴、存量房去库存、提升住房质量等关键措施,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河口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住房消费
(一)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对购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河口县商品住房,并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者给予补助,补贴套数为200套。住房公积金、金融贷款、税收等购房优待政策执行现行标准。仅中国国籍购房人员可享受购房补贴,不受户籍限制,补助时间以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日期为准。农村户籍人员购房,增加享受额外奖补。具体内容详见《河口县支持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口管理部、河口金融监管支局、县税务局)
(二)鼓励“共有产权”模式促销商品房。鼓励房地产企业通过“共有产权”方式销售商品房,购房人可以先期购买不低于50%的产权,即可全套面积先使用,剩余未支付产权继续由房地产企业持有,由购房人和房地产企业按双方合同约定购买剩余产权。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鼓励外籍人员购房。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在河口县境内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商品房。在河口县境内购买商品房的境外个人按照规定可在县内享受就学、就医等公共服务。所购商品房可以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转让、继承等,购房者相关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外办)
二、加强助企纾困
(四)支持“以购代建”。全县重大项目需要拆迁安置,可采用“以购代建”方式进行安置,同时探索使用房票方式安置。用“以购代建”的方式集中采购产权清晰、质量优良、户型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交通便利、价格合适的在建或已建成普通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提供优质安置房源,确保保障对象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五)优化预售资金监管。针对市场销售情况,适当降低对预售资金监管额度适当放宽监管比例。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风险可控、正常交付的前提下,结合开发企业信用等因素,科学设定监管内额度和拨付节点,对信用良好、正常执行资金监管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适当调低额度内监管资金。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河口金融监管支局)
(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房源向社会出租。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也可以与经营住房租赁的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也可以转成租赁型的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
三、强化要素保障
(七)用好政府调控主导权。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房地产健康发展税收、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惠民政策。充分发挥城市政府房地产调控主导权,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走访服务,引导企业找准产品定位,提升产品品质,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河口金融监管支局、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口管理部)
(八)优化土地规划审批手续。房地产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后,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期限内,且分期地块规划经济技术指标满足规划设计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分期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给予分期办理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分期竣工验收。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必须确保消防设施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网络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满足使用功能。根据购房人对车位配比的不同需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结合项目特性,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前提下,按照项目产品结构等进行车位配比设置,具体情况根据项目实际,通过规划会审研究确定。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政务服务局)
(九)支持优化套型结构,提升居住质量。对于在建未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满足合理的刚性和改善性以及外向型住房需求。推进完整社区、绿色建筑的项目建设力度,增加低层高品质住宅的供应。推广体现“立体绿化、生态庭院、居民互动”的第四代住房,在方案设计上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企业转型发展,在绿色建筑、康养、旅居、智能建筑等住宅布局精装修房或全装修住宅,有效促进房地产业绿色环保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促进旅居与房地产业互促共进。充分发挥河口的自然资源禀赋和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引导市场主体开发康养、度假、避寒等旅居型房地产项目,打造旅居河口。引入专业化文旅企业对旅游和地产资源进一步整合,促进文旅和地产深度融合。聚焦旅居康养群体对自然环境、生活配套、医疗养生的需求,引入优质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提供高品质社区服务。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规范市场运行
(十一)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监管,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和考核,严肃查处虚假宣传、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控新治旧,消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扎实推进问题楼盘续建工作,切实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确保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可控。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予以调整,具体解释工作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商相关职责职能部门负责。
附件:河口县支持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
附件
河口县支持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河口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措施》,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购房惠民政策,持续发放政策福利,结合河口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享受对象
购买河口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住房,并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者。住房公积金、金融贷款、税收等购房优待政策执行现行标准。仅中国国籍购房人员可享受购房补贴,不受户籍限制,二手房不参与补贴。未参与本实施细则的房地产项目,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享受时间
为衔接《河口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措施》(河政办发〔2023〕41号)关于购房补贴政策时限,本《细则》自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执行,补贴套数为200套。
三、享受标准
以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日期为准,对购买建筑面积在70㎡(含70㎡)至120㎡、120㎡(含120㎡)以上商品房的购房者分别奖补2万元、3万元(政企各补贴50%)。农村户口购买商品房,每套再奖补0.25万元(此为叠加政策)。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购房者向开发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后即可向开发企业领取《河口县支持购买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二)初审:开发商发放并指导申请人填写《河口县支持购买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开发企业,开发企业对相关资料审核提出意见后,由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提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
(三)审核与审批: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及审批。
(四)兑付。
1. 财政补贴:购房者在完成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后申请财政资金补贴。由购房者或开发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报审申请材料后,县财政局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放给购房者。
2. 企业补贴:由自愿申请参与本细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成功后,将企业补贴资金一次性兑付给购房者,发放企业补贴资金时须由购房者签署企业补贴资金发放证明,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证明文件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五、所需要件
1.河口县支持购买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2.河口县购房企业补贴资金发放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册(复印件);
5.银行卡(复印件)。
六、其他
(一)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房和变更买受人,特殊情况必须办理退房和变更买受人的,在办理退房和变更买受人手续前退还补助资金。
(二)申请受理补贴时间延长1个月,即:截至2026年7月31日,以提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在本细则发布前办理过退房的房屋,于本细则发布后又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买受人及共同买受人为同一家庭(父母、配偶、子女)的不享受购房补助。
(四)本细则有效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73-3427959 (综合服务中心)0873-3422402 (房地产管理科)
表1
河口县支持购买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信息 | 姓 名 |
|
|
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
共同买受人信息 | 姓 名 |
| 关系 |
|
|
姓 名 |
| 关系 |
|
|
购买房屋信息 | 开发公司 |
|
|
项目名称 |
|
|
房屋坐落 |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 年 月 日 |
|
合同备案时间 | 202 年 月 日 |
|
开户行及卡号 |
开 户 行:
银行卡号: |
|
申请补助金额 | 补贴项目 | 补贴金额(万元) |
|
1.购房补贴 |
|
|
2.农村户口购房补贴 |
|
|
合计 |
|
|
申请人声明:
本人已了解河口县购房补贴具体办理程序及相关政策规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自愿遵守相关条款。对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意见 |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
受理编号: |
|
经办人(签字): |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三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购房人、开发企业各执一份。
附:1.《商品房购销合同》;
2.河口县购房企业补贴资金发放证明
3.购房付款票据;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册;
5.银行卡(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提交材料时需查验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
表2
河口县购房企业补贴资金发放证明(企业联)
购房者姓名:,身份证号码: ,
户口所在地: ,购买商品房项目名称: ,房号: ,面积: ㎡。本人于 年 月 日与 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公司已按照承诺向本人发放购房补贴金 万元。
特此证明。
购房者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一式两份,分别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保存一份)
---------------------------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骑缝章--------------------------
河口县购房企业补贴资金发放证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联)
购房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
户口所在地: ,购买商品房项目名称: ,房号: ,面积: ㎡。本人于 年 月 日与 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公司已按照承诺向本人发放购房补贴金 万元(附收款凭证)。
特此证明。 购房者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一式两份,分别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