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云文旅联发 〔2022〕4号)的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文旅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阶段性实施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社险通〔2022〕9号)
(一)缓缴适用范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缓缴执行期限: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7月。
2、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
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补缴时限
申请缓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12月15日前补缴到位,工伤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5月15日前补缴到位。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缓缴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于2023年12月15日前进行缴纳。
(四)退休办理
缓缴期间,如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由企业申报为达到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欠费补缴业务,补足应缴欠费后按时办理退休业务。
三、《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2号)
(一)缓缴政策实施范围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 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上述22个行业可以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两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 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上述参保单位中,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5月费款的,可从6月申请缓缴。已办理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手续的5个特困行业企业可于期满后延续申请缓缴至2022年12月。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两项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三)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缓缴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的,无需申请,待2023年缴纳时可以自愿一并缴纳2022年度的缴费,2022年度基数按2023年度缴费档次的上下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