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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河发改价格〔2023〕9号)

来源: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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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体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4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长负担,自《关于河口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河发改价格〔2022〕6号)文件实施一年多以来,社会反应良好,运行正常。决定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请你们继续按照该文件政策执行。 

  附件:1.《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2.《关于河口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口县发展和改革局              河口县财政局 

  河口县教育体育局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