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共河口县委办公室、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瑶族自治县招商引资规定〉的通知》(河办发〔2011〕88号)涉及土地优惠、税收、扶持奖励等政策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不符合党中央最新精神、不适应现实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河办发〔2011〕88号文件废止。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请按规定做好文件废止有关工作。
中共河口县委办公室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