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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意见征集

来源: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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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衔接配合,推进信息互通、协调监管措施,共同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根据《河口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建立河口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河口县卫健《河口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意见反馈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kxxxgk@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119日。

   

      河口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联席会议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衔接配合,推进信息互通、协调监管措施,共同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根据《河口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建立河口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建立河口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定,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共21个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作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科,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协作,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及时调整。 

  二、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高效监管机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研究落实省、州、县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措施,审定主要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 

  (二)研究审议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监管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预防、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医疗卫生行业良好秩序; 

  (四)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负责召集; 

  (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附件:1.河口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单位名单 

  2.河口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1 

  河口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联席 

  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商工信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河口海关、人民银行河口县支行、红河银保监分局河口监管组。 

      附件2 

  河口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 

  职责分工 

    

  1.县卫生健康局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 

  2.县发改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河口县支行负责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实施健康产业发展。 

  3.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4.县民政局负责医疗卫生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指导和监管工作。 

  5.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和加强对医疗卫生领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力度。 

  6.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 

  7.县人社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监管、社会保险基金执法监督和县直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8.县委编办负责做好机构编制保障工作。 

  9.县商工信局负责外商投资医疗卫生机构(限于合资、合作)设立及变更事项的监管。 

  10.县审计局负责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11.县税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 

  1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医疗广告等的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和质量监管,负责执业药师的管理。 

  13.县医保局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职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14.县教育体育局、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河口海关、人民银行河口县支行、红河银保监分局河口监管组等部门依照职责承担有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相关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