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河口县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河口县实际拟定了《河口县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1979756840@qq.com。
2.通信地址: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商埠路和伏波路交叉路口(河口县交通运输局303室);邮政编码:661300。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
4.联系人及电话:何超,0873-3069185。
附件:《河口县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河口县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编制说明
河口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