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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河口 | 邻里矛盾气难消,法官调解化纠纷

来源:河口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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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某、盘某本是邻居,2019年10月,因修建邓某家门口的道路,邓某与盘某发生争吵,争吵过程逐渐升级为肢体冲突,最终邓某受伤住院,并为此支付了4000余元的住院费。

  随后,邓某以身体健康受到侵害为由到河口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邓某、盘某周、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7000余元。

  承办法官考虑原、被告之间的邻里关系,为了使邻里关系得到修复,庭审前承办法官到乡镇派出所了解双方发生吵打的相关情况,查阅了当时的卷宗并调取相关证据,初步了解相关情况后,多次对原、被告进行开导,希望能通过调解化解纠纷,但因双方各持己见,坚持认为错在对方,所以一直没有调解成功。

  庭审如期进行,通过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得以明晰,在双方愿意调解的基础上,法官再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开始双方态度都很强硬,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互不相让,法官让双方多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给双方当事人进行过错剖析。

  在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过错的基础上,法官把握时机灵活变换了调解方式即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赔偿原告受伤的各项损失费用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两家矛盾得以成功化解,并表示今后一定和睦相处,一起邻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所谓“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相处应多一份包容与理解,少一份计较与冲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及言行,选择理性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及处理问题,避免发生邻里纠纷,从而做到睦邻友好,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