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2026年4月,河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销售假冒越南G7咖啡案。越南籍被告人阮某某利用边境往来便利,从非正规渠道低价购入假冒G7咖啡,在边境市场上推销牟利,其行为不仅严重侵害知识产权、损害消费者权益,更破坏边境市场秩序,滋生跨境违法风险。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刑满释放后驱逐出境。
典型意义
阮某某自以为“卖点便宜咖啡不算什么大事”,结果不仅失去了一年人身自由,还被处以罚金、驱逐出境,付出了惨痛代价。案件警示所有在边境从事经营活动的商户在我国境内经营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外籍身份不是“护身符”,知识产权保护不分国籍、不分地域。卖假货不只是“罚款了事”,而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务必认准正规渠道,切勿贪图低价。边境贸易不是“法外之地”,守法经营才是长久之道。
案例启示
售假不是“小事”,而是犯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外籍人员还将面临驱逐出境。
跨国经营不等于“法外之地”,外籍身份不能免罪,在我国境内经营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进货务必索要票据、核验资质,切勿贪图低价购入来路不明的“名牌货”。
消费者如发现假冒商品,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