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网络交易平台及实际运营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整治“幽灵外卖”、无证经营、虚假公示、超范围经营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即将实施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各相关主体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严把入网准入关口
1.健全管理体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实际运营机构(外卖平台)须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完善资质审核、数据核验、日常监测、投诉处理、违法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2.严格审查准入。全面落实入网餐饮单位实名登记、资质核验、实地核查要求,严格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性、真实性、一致性,严禁无证、套证、假地址、假门店、无实体店等“幽灵外卖”入驻。对存量商户全面清理整治,及时清退不合规主体。
3.规范信息公示。督促入网商户做到线上线下名称、地址、经营项目一致,在店铺页面显著位置真实、完整公示经营资质、实际经营地址、菜品原料等信息;无堂食门店须标注“无堂食”标识,提供“互联网+明厨亮灶”数据接口与展示区域,并设置专门标识。
4.强化动态管控。加强日常巡查与线上监测,发现违法违规、资质失效、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清退等措施。 5.规范配送管理。加强配送人员食品安全培训与健康卫生管理,建立违规处置机制与措施,确保配送人员健康卫生,配送箱(包)清洁、安全、无害,防止食品在配送环节受到污染。引导配送人员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及时反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严守商户经营底线,规范食品加工制作
1.坚持资质合规经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外卖商户)必须具备真实实体门店,保持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一致,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经营,不得超范围、无证、伪造资质、虚构地址、委托代工,严禁“线上线下不一致”。
2.严控食材原料安全。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严禁采购、经营、使用未经检验检疫、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异常以及违禁的食品及原料。
3.规范加工操作行为。在规定加工区域内规范制作食品,不得委托他人代加工订单;做好加工环境的清洁卫生与设施设备维护、清洗消毒,生熟分开,烧熟煮透;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晨检制度,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规范佩戴工作服、口罩、手套,保持操作卫生。
4.强化配餐包装管理。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餐饮具、包装材料,温控食品采取保温、冷藏等合规措施,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严防配送过程污染、拆封、调换。推广使用“食安封签”。
5.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加工过程,主动接受消费者与社会监督。
6.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合理设置餐品规格,推行小份菜、半份菜,规范明码标价,不诱导超量点餐、不违规设置起送门槛。
河口县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相关单位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开展线上监测和拉网式排查,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各外卖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规范经营行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网络餐饮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留存相关证据,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