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河口县发改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公示

来源:河口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6-02-27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县的工作安排,确保涉企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河口县发改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河口县发改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予以公示。

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

主体



检查

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

对象


检查比例/数量

检查频次/

频次上限



检查方式



检查

时间



合并或者联合建议



备注

1

河口县发改局

对能源行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第二十一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第三十八条

监管的能源企业

100%

8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每季度开展1-2次


2

河口县发改局

粮油市场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

4-6家

2次

实地检查

每半年1次


3

河口县发改局

政策性粮油安全执法检查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县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1家

8次

实地检查

每季度开展1-2次


4

河口县发改局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条,《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

100%

6次/项目

现场质量监督、非现场质量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竣工验收、底板、墙体、顶板和主体结构验收时


二、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法定实施主体

法定行使层级

备注

1

对能源行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行政检查

监管的能源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第二十一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第三十八条

河口县发改局

县级


2

粮油市场检查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河口县发改局

县级


3

政策性粮油安全执法检查

县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河口县发改局

县级


4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人民防空工程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条,《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河口县发改局


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