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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四举措塑造新型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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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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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口县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开展为契机,不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权力监督,切实提高全县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扎实推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实现富民兴边、建设国际化滨江城市、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做到职责明晰、权限清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严格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精简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探索“一个窗口接件,一个窗口办好”工作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能,解决政府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发展电子政务,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和“政务热线平台”功能,搭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
  全面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强化法制教育,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加大对招投标和政府合同等法律审查监管力度,重规范、讲规矩,真正维护法律权威。强化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闲置土地、税费清理,坚决打击强买强卖、强包工、强阻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清除发展道路上的“拦路虎”和“绊脚石”。
  改进工作作风,建设实干型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等系列规定,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大局意识,面对问题不躲闪、面对是非敢“亮剑”,面对歪风敢“翻脸”。特别要加大政务督查和行政问责力度,进一步治理政府部门慵懒散拖等问题,对不履职尽责、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现象,推进政府科学履职、依法履职、高效履职,扎实推进实干型政府建设。
  强化权力监督,建设清廉型政府。坚决执行县委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媒体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红河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彻底改变惯性思维,退车腾房、减会削费,严控“三公”支出,形成长效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