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八妇女节”即将来临之际
为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和普及法律知识,河口县法院选取被告人杨某某故意伤害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熊某某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两案作为普法宣传的典型案例。

2月26日,河口县人民法院对两案合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开庭当天河口县妇联组织邀请妇女群众20余人和河口县法院妇女职工10余人参与此次庭审旁听。

庭审中查明,2018年9月29日晚,被告人杨某某与女友熊某某以及朋友盘某某在河口县瑶山乡太阳寨村委会马古坡村杨某某家中吃饭喝酒。
期间,被告人杨某某与朋友盘某某发生争吵进而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人杨某某拿起身旁放在菜板上的菜刀砍了盘某某左脸下颚一刀,熊某某过来劝和时,被杨某某砍了右肩部、右前臂、左手背、左乳房、胸骨各一刀。
经河口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熊某某人身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盘某某人身损伤为轻伤二级。

本案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杨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熊某某因故意伤害行为产生的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共20149元。

庭后,主审法官以此案为例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内容。
主审法官讲道:“本案中,杨某某在平时生活中不懂得疼爱女友,而作为弱势群体的熊某某没有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导致杨某某变本加厉最终酿成惨剧。最终,被告人杨某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不仅遭受牢狱之苦,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痛的代价和相应的经济损失。在日常生活中,妇女同志作为弱势群体,在自己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妇女组织寻求帮助,更要敢于向相关部门进行告发,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外界的侵害。在日常家庭生活中,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互相包容缺点,多点理智,少一点冲动,才能和睦相处,从而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