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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个涉恶势力案件公开宣判

来源:天天看河口
发布日期: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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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李某强等十七人犯抢劫、敲诈勒索一案。通过铁拳出击,拉开河口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序幕,净化社会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平安河口”的美好氛围。

  由于该案涉及面广,在当地影响恶劣,当天,主审法官一行到涉案地详细了解涉案人员情况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主审法官一行与当地乡党委政府相关人员以及涉案村领导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当地情况,并进行法律宣传工作。

  随后又到涉案乡街道上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让当地群众进一步了解法律,做一名守法公民。

  该案在河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历时10余小时,审理法官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充分保障控辩双方的权利。为了更好的教育群众,当天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以及涉案地乡党委、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旁听,让司法晒在阳光下。本次庭审过程受到旁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致好评。

  经河口法院审理查明:李某、盘某福等16人在2017年1月至12月期间盘踞在涉案公路边对过往的货车实施抢劫,以抢劫罪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到四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李某、盘某生等5人(与上述人员有重复)在赶集天以恐吓、威胁等方式对“拉坨坨”的摊主收取保护费,以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六个月到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河口县人民法院对李某、李某强等十七人涉恶犯罪案件的审理,充分彰显了河口县委、县政府对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多部门联动,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打赢围剿黑恶势力的人民战争,为河口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稳定的社会环境。

  
 

  转载来源:河口法院

  编辑:李娅蓉

  审阅:王成艳

  终审:陈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