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日,河口县民政局副局长邓绍金带领社会救助科人员深入到南溪镇,集中组织镇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镇长、镇民政所人员进行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政策宣传,座谈交流,分析全镇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疑似“漏保”问题。
邓绍金副局长要求加强学习《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精准救助百日行动”的通知》、《红河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推进阳光低保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对象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3个基本条件及原则上不得享受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形,明确乡镇、村委会两级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办理程序。
农村最低生保障存在的问题,如何宣传和正确引导群众参与和支持监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分析全镇农村居民家庭年收入低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困难家庭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重度人,通过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把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困难家庭和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重特大疾病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严防漏保。

